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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餐厨垃圾管理新规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2月21日  来源/作者 baidu

  餐馆擅自处理垃圾将罚5万元

  为进一步加大威慑作用,此次修改对现行《暂行办法》中的罚则部分进行较大修改,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原罚则规定的上限和下限的罚款范围,一律取消自由裁量权,以罚款的上限为准。

  《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处以3000元罚款;对使用废弃食用油脂或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处以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其处理资质,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清运的,处以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处以3000元罚款;餐厨垃圾清运处理单位将未取得准运证的车辆投入清运活动,或将接受清运的餐厨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处理,处以3万元罚款;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如果接收处理来源于本市外的餐厨垃圾、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运送的餐厨垃圾,以及自行或者交由他人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都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内部食堂不守规将追责单位负责人

  《办法(修订草案)》明确建立责任追究体系,除增加对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追究的等条款外,同时还增加“对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理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应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等条款。

  《办法(修订草案)》还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办理和年审证照时的“抓手”作用,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如果不将餐厨垃圾交由有许可的餐厨垃圾企业收集运输处理,市场监督部门、环保部门或卫生等部门将对其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或进行相关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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