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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获四类奖项可免试申评技师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9年9月10日  来源/作者 新浪

  劳动者获得省级技能竞赛前十名等四类奖项,可免试申请技师职业资格认定。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昨日公布了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下称《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对国家未发布职业(工种)技能标准的新职业(工种)拟定职业(工种)技能规范。

  职业资格等级按有关规定分为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条例》规定,从事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实行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的职业(技术)院校的毕(结)业生,应当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他劳动者可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劳动者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总工会等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可直接申请技师职业资格认定,并免于相关考核: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表彰的;获得省级技能竞赛前十名的;获得市级技能竞赛前六名的;获得省级、深圳市级技术革新三等奖以上的。

  鉴定机构超出核准范围实施职业技能考核的,或在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撤销核准。鉴定机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由价格管理部门责令退回多收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在深圳就业的困难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可申请减免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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