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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8月5日  来源/作者 商报

  劳务工小胡:

  劳动者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保障部门答复:

  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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