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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事情我做主 解读物权法对百姓影响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4月11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深圳新闻网讯  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是中国迄今与民众关系最直接的一部法律。一个有趣的巧合是,《物权法》出台之际,重庆发生了“中国最牛钉子户”事件,轻而易举地吸引了全国人民的眼球。这一事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是普通百姓对《物权法》精神的最极端实践。

    深圳,是座私人不动产相对丰厚、居民法律维权意识强烈的城市。《物权法》颁布尚不足月,就已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人们纷纷自学这部大法。在许多小区的宣传栏里,物业公司张贴出宣传《物权法》的大型海报。

    住宅所有权是百姓最宝贵的物权,住宅区是百姓最主要的居住形态。当一部如此重要的法律赋予广大业主许多全新的权利和义务时,又给市民生活带来哪些新影响、新启示,会给政府主管部门、物业公司带来哪些新挑战和新课题?对此,记者连日来进行了采访。

    解读1

    业主状告业委会法院将依法受理

    《物权法》第78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这条规定,单个业主就有权利把业委会告上法庭。

    2005年7月,福田区出了这样一桩案子:某小区物业公司要状告业主委员会,起因是业委会在没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解聘物业公司。决定一出,小区马上炸开了锅,大多数业主表示强烈反对。在业主们的支持下,物业公司拒绝退出并准备起诉业委会。可法院当时表示不能受理此案,因为根据现有法律条例,业委会不能做被告。如今,一年多过去了,尽管这家物业公司一直没撤出,但是业委会仍打算更换物业公司,大部分业主虽然不同意,但面对业委会的举动却也束手无策。

    “《物权法》出台后,困扰这个小区居民的难题有望迎刃而解。”昨天,这家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方鸿律师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根据该法第78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这条规定,单个业主就有权利把业委会告上法庭。

    与方鸿同一律师事务所的石怀方律师预测,今年10月1日后,深圳肯定会出现业主依法状告业委会的案例。他说,《物权法》第78条的确是一大亮点,是个突破性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本来是由全体业主选举出来,代表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方行使监督权的。如果业主反过来要起诉代表自己利益的业委会,现在就面临诉讼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的难题。而实际上,业主委员会是必须接受业主监督的,业主发现业委会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该法出台前,这个问题只有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权,而10月1日之后,《物权法》为广大业主更好地行使监督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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