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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网上可查“房屋养老金”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9月30日  来源/作者 baidu

  

  业主通过系统输入房产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可以实现个人信息修改、名下物业维修金余额查询、维修金使用明细、投票表决等功能。

  很多市民可能不清楚,你住房名下其实有一笔“房屋养老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获悉,市政府近日正式颁布实施《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标志着深圳“房屋养老金”使用监管今后有法可依,以后维修资金如欠缴,房屋转让或受限。

  据介绍,市住房和建设局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以国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起草制订了该《规定》。市政府9月10日正式印发并颁布实施。

  《规定》为切实解决我市房屋“养老金”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制订了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同时标志着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正式启动。此前,市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尚不接受业主的使用申请。而该《规定》出台后,急需维修房屋项目的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和受理工作将正式启动,以满足广大业主的正常使用需求。

  据基金管理中心介绍,基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合理稳妥的理财方式让基金保值增值。

  业主可以登录该中心的网址http://www.szwxzj.com,查询自己名下物业的维修资金情况。

  名词解释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分别用于房屋本体共用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重大维修改造项目。2008年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后,两基金合并统称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组成

  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

  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建安总造价的2%标准、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划拨,由主管部门设专账代管;

  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

  由业主按月交纳,目前依然执行的是多层为每月0.15元/平方米,高层每月0.25元/平方米,交由物业公司设专账专户代管。

相关标签:房屋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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