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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入职要保护自身权益 试用期不能滥用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9月21日  来源/作者 互联网

  试用期之后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单位这么做是否合法?试用期的规定应该是多长?试用期工资有什么规定?近几个月是毕业生新入职的高峰期,劳动合同如何签订、试用期如何规定等成为他们关心较多的问题。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醒,“试用期”不能滥用和成为低薪期。

  试用期之后 签合同违法

  小胡今年大学毕业后来深圳,被一家电子产品公司聘为销售人员,但公司人事部门告诉他,要先试用两个月,合适的话再签订劳动合同,小胡很疑惑:用人单位“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该单位“两个月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试用期最长不超6个月

  学软件工程专业的小马应聘到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工作,该公司与其签订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并表示,由于是技术工种,所以试用期要3个月,试用期月薪为同岗位正式人员的一半。小马询问:“试用期的规定应该是多长?试用期工资有什么规定?”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此外,部分用人单位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1500元/月。

  竞业限制不能过滥

  小陈是会计专业的大专生,毕业后在一家药品公司财务部任出纳。

  令小陈啼笑皆非的是:“我这个记记账、发发钱的小出纳,从来没有机会接触到产品配方,竟然‘有幸’也在签订竞业限制人员之列,被约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不得到同类业务的企业工作。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据介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用人单位对一些特殊员工实行竞业限制是必要的。但竞业限制又是一把双刃剑,约束过滥,又影响劳动者的再就业权。《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了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高端劳动者,才有“资格”成为竞业限制人员。像小陈的情况,就不是竞业限制人员。若用人单位超范围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人员,则这种约定就属无效约定。

相关标签:毕业生 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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