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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手机寄丢只赔50元 "未保价"成理由?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8月8日  来源/作者 

  ●千元手机寄丢只赔50元,寄户维权遭遇保价行规“噎喉”

  ●律师认为“未保价”不能成为丢件责任的挡箭牌

  近日,宝安区松岗街道的陈先生快递一部价值1000元的手机给客户,后来却发现,手机被快递公司寄丢了。快递公司以未保价为由,以邮费的5倍即50元赔偿了事。当事人很不理解:难道没保价,东西丢了就算白丢了吗?实际上,此事并非孤例,网上关于此类纠纷的新闻不断,寄户维权往往遭遇保价行规“噎喉”。不少受害人认为快递业的不对等行规,降低了快递公司的丢件成本,才导致丢件事件的频发。

  对此,律师认为,未保价不能成为推卸丢件责任的挡箭牌,消费者可通过保存相关凭证,寻找适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快递丢件频发

  未保价客户维权难

  7月20日,在松岗街道一家超市工作的陈先生,通过中通速递公司给福田区的买家寄去了一部价值1000元的二手手机。可等到买家打开包裹,里面却只看到有配件,不见手机,买家和卖家的交易自然无法完成。陈先生事后找到涉事快递公司索赔,该公司却回复说,因他未保价,只能按快递费的5倍即50元补偿他,这让当事人陈先生实在感到无法接受。

  无独有偶,6月22日,家住龙岗区荷坳的董小姐通过中国邮政的快递邮寄公司,给安徽老家的父亲快递了一只4800元的手表作为生日礼物,寄出去后,安徽老家的父亲迟迟没有收到。经过20多天的来回沟通查询,确认快件已经丢失。由于她在邮寄包裹时候做了保价处理,邮政公司表示会继续与董小姐核实快递邮件的过程,确定邮件是在哪个环节出现丢失,如若证实为快递邮寄公司工作方面出现疏忽,会按照邮政法规定内容进行赔偿。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速递业务需求量的增长,关于寄件丢失或坏件引发的纠纷,不时见诸报端。其中因未保价寄件丢失或损毁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

  按照目前的邮政法规,邮政部门或快递公司在承运顾客物品时,如发生损坏丢失的情况,保价物品按保价金额赔偿。如果物品没有保价,普通邮件按每公斤不超过20元赔偿,快件按邮件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倍

  丢件原因何在

  快递公司没能给出说法

  寄件为何频繁丢失?到底在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在上述邮政快递案例中,董小姐对于快件迟迟未能成功投递,她事后认为当日收取快件邮递员是关键人物。董小姐在发现快件一周时间仍未到达后,偶然得知这名邮递员因为家里有事已经辞职。一直到7月初,董小姐联系到该快递员,对方一再声称他当天收取快件后即已送回公司,至于为何查询不到该邮递单,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却无法作出解释。

  董小姐怀疑邮递员有向寄件伸出黑手的嫌疑。因此,在与相关邮递网点交涉期间,董小姐曾试图找辖区派出所报案,要求查证此事。但是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董小姐与邮递公司双方处于交易关系,该员工是邮政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理应由邮政公司提起诉讼,遂不予立案调查。

  陈先生当初也有类似于董小姐一样的疑虑。他对深圳晚报记者说,收件员在验货时,明知是一部报价1000元的手机,但却未提醒他保价。

  而中通速递公司松岗分公司一位负责人则回应称,收件员从当事人陈先生处收回寄件后,便送往东莞配送中心,由配送中心发往深圳福田区。这其间,快递件在配送中心称得重量无异常,而事发后从福田退回东莞后却发现重量短了。该负责人认为,寄件丢失发生在运输或投递环节。他表示,福田那边负责投递该快件的,则是另一家公司,他们都是中通公司旗下平行的加盟商。

  陈先生认为赔偿不合理

  准备起诉丢件速递公司

  陈先生目前正在考虑,要不要上法院起诉中通速递公司。此前,他多次找涉事速递公司交涉,但一直没有任何进展。随后,他又投诉到消费者协会,虽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调解之后,涉事收件员答应在原规定的赔偿方案基础上,个人补偿他300元,但这和手机1000元的价值仍相去甚远,他仍然无法接受。

  陈先生认为,此前业务员上门收件时,他是当着面打开给他看过的,双方确认了是部黑莓牌手机,还委托了业务员代收货款。现在手机丢失了,快递公司反说因他未保价而不予赔偿,他认为这样的做法太不合理。

  保价行规助长了

  丢件事件的频繁发生

  尽管目前仍无法确认上述两例快递纠纷丢件的真正原因,但不少受害人认为,目前不对等的保价行规助长了丢件事件的频繁发生。不过,也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国内快递行业鱼龙混杂,一些快递公司盲目扩张,对加盟商和相关从业人员未能形成有力的监督和约束。而加盟商都是靠走量挣钱,量大了就容易出事。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时指出,丢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与目前快递企业自身粗放化管理有很大关联。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如果包裹在快递企业保管过程中丢失,属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且工作人员有重大过失。依据《邮政法》相关规定,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损失的,无权援用《邮政法》中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所称未保价

  不是免除赔偿法定理由

  未保价的物品丢失如何赔偿?按《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邮政部门或快递公司在承运顾客物品时,如发生损坏丢失的情况,保价物品按保价金额赔偿,如果物品没有保价,普通邮件按每公斤不超过20元赔偿,快件按邮件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倍。

  但也有法律人士认为,目前关于快递物品未保价如何赔偿问题,是有争议的。根据公平原则,快递公司丢失客户物品当然要赔偿;但根据他们行业内部规定,只能赔偿邮资的5倍。这是快递公司在规避其行业风险,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这违反了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立法原则。

  对此,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认为,邮件未保价,不是免除赔偿的法定理由与条件 ,关键要看速递单上的具体约定条款。根据常理,一般速递公司应当没有设计到如此精明。受害人依法完全可以选择速递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不上其未保价当。具体来说,就是不要求其赔偿,而是依法选择要求其返还原物,于法理应当同样可以成立。一旦发生该类事件,一定要保留速递单及付款凭证,在事情发生后,以便佐证,同时正确选择法律的适用条款维权。

相关标签: 快递 手机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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