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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电开罚 冲禁令者直接扣车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4月16日  来源/作者 baidu

  4月1日起,深圳市快速干道、主干道和部分片区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经过15天的“限电”宣传教育缓冲期,从今天开始,交警部门正式对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路段的行为“开罚”,除了送水、送气、快递、邮政、公共设施抢修等特殊行业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他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路段将被处以扣车的处罚。

  涉电动自行车事故逐年增加

  据介绍,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50多万辆,但使用者普遍未经交通安全培训,缺乏安全驾驶技能,任意穿插、争道抢道、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突出,且普遍速度超过15公里每小时的法定速度,存在严重的交通事故隐患。

  在近3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总数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呈现逐年大幅上升的趋势。据统计,我市2008年共发生“涉电”交通事故167宗,占全市事故总数的6.7%,造成38人死亡,191人受伤;2009年共发生“涉电”交通事故230宗,占全市事故总数的11.83%,造成50人死亡,261人受伤;2010年共发生“涉电”交通事故268宗,占全市事故总数的15.66%,造成64人死亡,233人受伤。

  尽管三年来市交警局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26万余宗,扣留电动自行车(含超标)33452辆,但仍未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这一势头。

  据介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180万辆大关,加上外地机动车,每天行驶在我市的车辆已达200余万辆。从我市道路路网结构特点来看,市区道路已经相应改造为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合并,非机动车道网络不完善,缺乏专用设施进行路权保障,电动自动车势必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存在严重的交通干扰。现有的道路资源非但不能满足非机动车快速增长的要求,若任由电动自行车无序发展的话,势必加剧道路资源紧张带来的矛盾冲突,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

  市交警局前期已多次发布通告,试点在罗湖、福田口岸区域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效果良好。

  交警答疑

  记者:“限电”是否会带来市民出行不便?

  交警部门:我市具备在部分区域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条件。从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来看,目前我市共有公交线路887条,地铁已开通5条线路,地铁运营里程达177公里。原特区内的道路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交发车频次高,居民出行十分方便。

  记者:“限电”是否有法律和民意支持?

  交警部门:从前期民意调查来看,大多数的市民支持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交警局委托城调队采取随机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调查,发放调查问卷2000份,回收有效样本1926份,调查样本涵盖了所有行政辖区;其中70%的市民支持禁行或支持分区域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14%的市民持无所谓态度,13%的市民不支持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3%的市民弃选。

  从法律依据来看,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

  记者: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仍可随心所欲地行驶,不守交通规则?

  交警部门:据统计,全市暂不限行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共45306辆。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在我市道路行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为加强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市交警局经与各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沟通,特殊行业将加强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统一车身颜色(公共设施抢修类为深黄色,邮政、报刊投递类为深绿色,其他类为天蓝色)、载物托架,按人车对应、行驶区域进行统计、申报备案,并要求驾驶人仅在从事本职工作时方可使用且须穿着车辆使用单位的统一服装并携带身份证件、工作证件。

  市交警局将通过核实行业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必需性、验车、加强路面核查等方法,强化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并采取以下两种措施进一步严格约束特殊行业车辆驾驶人和使用单位:一是对被处罚三次以上的,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且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取消其驾驶特殊行业车辆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库;二是对一年内被处罚的次数占本单位车辆总数20%的使用单位,削减该单位的总备案数量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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