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关注民生 > 深圳龙岗国土局被检察院斥违法首页

深圳龙岗国土局被检察院斥违法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3月9日  来源/作者 baidu

  ———龙岗区规划国土局

  龙岗规划国土局答辩

  地块被查封

  系司法所为

  与本局无关

  对于检方质疑的行政行为违法,存在不作为甚至有不诚信之嫌等的诸多尖锐表述,龙岗区规划国土局如何看待呢?3月7日,南都记者来到了龙岗区规划国土局,工作人员记录了记者采访问题后,表示昨日给予答复。截至昨晚发稿,南都记者未接到对方的回复。

  不过,在相关的法律诉讼中,龙岗区规划国土局曾经对此做出过解释。2006年,由于广地龙公司对龙岗区规划国土局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其是8 .6万平方米土地中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受让人。同年,龙岗区法院对此做出判决 ,支 持 了 广 地 龙 方 面 的 诉求。而在这份民事诉讼判决书中,龙岗规划国土局对此进行了解释。

  龙岗区规划国土局辩称,广地龙方面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身份与该局无关。原因在于,该局曾组织广地龙方面与相关的村委签署了《征地补偿协议》等工作,在处理这宗地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在接到广地龙方面提交的申请资料之前,该局已经与广地龙方面协商过用地事宜,并按照办文时限给予了广地龙方面预定的答复时间是2006年5月23日。但该局在收到广地龙的材料后,这块土地已被市检察院以涉嫌国有资产流失需要调查为由查封。而在对申请的答复时间届满时,这块地又被市中院查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没收房地产、查封房地产等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判决、裁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尽管广地龙方面从龙岗规划国土局领 取 了《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证》,但这只是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前提,并不证明广地龙已获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身份。

  龙岗区规划国土局方面认为,在涉及该地块的使用权事宜中,该局积极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既无过失更无过错,广地龙没有获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受让人身份,其原因是司法机关对相关土地查封所致,与该局无关。


上一页123下一页
相关标签:深圳龙岗国土局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