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关注民生 > 盐田公共自行车遭人为故意破坏首页

盐田公共自行车遭人为故意破坏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2月20日  来源/作者 baidu

  自行车驿站将装监控探头

  深圳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将考虑与警方合作,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监控措施,以防车辆被恶意损坏。同时,该公司会进一步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据了解,盐田区有关部门已责成深圳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今年4月底前,在辖区内所有公共自行车驿站安装监控探头和喊话装置,监控探头除了连接到该公司监控中心外,还将就近与辖区派出所监控系统联网。对于轻微破坏公用自行车的行为,监控中心将通过喊话系统及时警告、制止,而对于较为严重的破坏行为,将依据视频证据给予相应处罚。而对于小童破坏公用自行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责任。

  有关人士呼吁立法保护

  记者获悉,公共自行车租赁在国内属于新生事物,有关管理措施相对滞后。针对目前已经出现的人为破坏公共自行车的现象,有法律界人士呼吁相关管理部门尽快立法,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据了解,作为国内首个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的城市,杭州已经将立法保护公共自行车列入议事日程。据相关媒体报道,《杭州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条例》已向该市居民征求意见。此外,杭州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也已公布,如车座损坏或丢失将赔偿15元,前叉、把手变形各赔偿30元,公共自行车整车遗失的,将根据使用年限按照车价的60%~90%折算赔偿。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盛旭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目前发生的针对公共自行车的较轻微的破坏行为,尽管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可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责任人追究相关民事赔偿责任。此外,盛律师也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条例,确保公共财产不受侵害。


上一页12下一页
相关标签:盐田公共自行车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