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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不让行人 处罚500元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1月5日  来源/作者 baidu

  昨日,市交警局针对《管理条例》涉及行人、非机动车的新增项目做了详细解读。

  汽车不让行人 处罚500元

  法规解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管理条例》、《处罚条例》,在特定情况下,行人具有优先通行权:

  1.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遇行人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优先通行,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管理条例》处500元罚款。

  2.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处罚条例》分别处罚200元、500元罚款;

  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管理条例》处500元罚款。

  交警提示】 “减速慢行”是指在距路口或者人行横道标志100米外时,通过踩刹车、松油门等方式将车速减下来。

  “停车让行”则指在距路口或者人行横道标志20米外时,通过制动等方式将车辆停下,处于完全静止状态。

  交警将会通过路面查处、视频抓拍等方式进行严管。

  行人翻护栏 罚款200元

  法规解读】 行人交通违法方面,在安全法、省条例、《处罚条例》规定的基础上,《管理条例》提高了处罚额度:

  1.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行人交通违法的,处警告或者5~50元罚款;而《处罚条例》规定处罚额度为100元的行为包括“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管理条例》新增加了“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五十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未使用的”、“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的”两种行为,分别处罚100元。同时,《管理条例》又将《处罚条例》“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的处罚额度由100元提高为200元。

  2.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50米范围内,行人过街时必须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50米范围内没有人行过街设施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直行横过(道路如有中间隔离设施的不可以采用此种方式)。

  3.《管理条例》考虑到实际情况,在提高罚款额度、严管严罚的同时,也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对部分违法行为,规定了当事人协助执勤超过一定时间可免处罚款,重在培养行人和非机动驾驶人的良好通行习惯。违章被查获的行人,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请,交警视情节安排其穿上“绿马甲”协助执勤。

  交警提示】 “手推车”指行人推动或拉动的人力车、板车、购物车等人力推拉的搬运车辆。手推车通行视同行人。

相关标签: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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