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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草案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1年5月26日  来源/作者 baidu

  (二)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的原则

  在不影响城市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重点强调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保护和加强生态线的环境功能效益;充分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建设情况,重点解决基层社区发展相关的突出问题;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重点保障公益型项目和市重大项目的建设空间。调整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1.占补平衡、控制总量规模不减;2.强调结构、保障生态系统完整;3.尊重历史、化解突出发展矛盾;4.优化布局、衔接相关规划内容。

  (三)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的标准

  本草案基于《管理规定》,综合基层社区诉求、民生型项目及市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对照相关规划,确定了“调入”和“调出”生态线用地的具体标准:

  调入生态线范围的用地原则上应满足下列情形:1.紧邻生态线,空间上与原生态线连续;2.现状植被良好或具备植被恢复条件,具有较好的生态价值;3.符合相关规划所确定的非建设用地,或旅游用地和公园绿地等。

  调出生态线范围的用地原则上应满足下列情形:1.2005年生态线划定前已基本建成,集中成片且临近城市建成区;2.位于《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不涉及一级水源保护区、城市大型生态廊道、主干河道两侧蓝线、市政高压走廊等生态敏感区域和需要严格控制建设的区域,符合相关城市规划的要求;3.位于生态线边缘,不影响生态线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四)其它相关说明

  1.本草案调整结果不改变相关用地的性质、权属及权益,也不作为补办用地手续的依据。

  2.本草案未涉及用地按照市政府颁布《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进行严格管制,对保留在生态控制线内建成区,按照《实施意见》有关条款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实施意见》。

  3.本草案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我市生态线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未采纳的社区调整诉求,市政府将另行研究制定解决发展出路的相关政策。市规划国土委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正在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分级分类管理及整村划入生态线内的社区发展的专题研究工作。

  4.市规划国土委将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科工贸信委、市人居环境委、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责任机制,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引导社区发展方式转变的标准制定、违法建筑处置等一系列工作,以保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相关标签:生态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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