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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草案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1年5月26日  来源/作者 baidu

  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其实施5年多以来,发挥了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打击违法建设的核心屏障的作用,营造了民生幸福、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树立了国内生态城市建设和国土规划管理的典范,成为转变城市发展模式、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现实抓手,对促进深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05年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后,深圳市政府相继开展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动态跟踪管理、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情况全面调查并定期监控、出台《<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标志设立准备工作等一系列管理深化、细化的工作。新的发展时期,为促进城市发展模式转变,同时兼顾重大民生项目及规划发展需求,进一步增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可操作性,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会同各区、各有关部门在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规划,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局部优化调整,编制了《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现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予以公开展示。公告如下:

  1

  深圳市基本生态

  控制线局部优化

  调整草案概况

  本次优化调整方案在保证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总量不减的前提下,调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约14平方公里,以山体林地和公园绿地为主,约占基本生态控制线总范围的1.4%;调出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约14平方公里,主要为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前已建成的工业区、公益性及市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亦约占基本生态控制线总范围的1.4%。详见附图。

  2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说明

  (一)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原则

  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遵循生态系统完整性、布局结构合理性、总量控制科学性和实施操作可行性等原则,划入线内的土地主要包括六种类型:1.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2.坡度大于25%的山地以及原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原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3.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4.维护生态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5.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6.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以上六种类型的土地,构成了全市范围的大型区域绿地背景和相互联系的生态廊道,形成完整连续的城市基本生态空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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