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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用公车撞死两人82万私了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1年11月15日  来源/作者 baidu

  82万元“彻底”私了

  “我们提出了100万元的赔偿,双方最后以82万元达成了协议。”石云辉表示,事发10天后,双方就达成了协议,她向南都记者展示了家人和对方签署的协议书,其中有一项要求写道:“对于博罗县交通警察大队对此事故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无论责任如何认定,乙方(石云辉方)均予认可。……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上,甲方留着欧池昌的签名与手指印,乙方则留了石云辉等6名家属的签名、手指印,底下还有博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情况属实”的盖章。

  赔偿的迅速达成、赔偿金额的数字都和普通交通事故有所不同,深圳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松表示,由于刘秀群夫妇属于农村人口,按照国家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也就每人15万元左右,而且还要根据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进行分担,公车方属于次要责任,“应该说每人41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肯定是高于正常水平的。”

  ■部门回应

  伤者病情不稳故未深入调查

  交通事故发生后,福田区沙头街道办第一时间获悉了消息,街道办书记麦振新表示,车牌号为粤B X 7342的涉事车辆确实是公车,由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局购买,供底下十多个管理所使用。麦振新说,事发第二天上午,福田沙头街道举行了党工委会议,并对沙头街道办事处出租屋综合管理所所长凌小红私用公车的事情进行了通报,当天下午,由“党工委副书记牵头,工委、租赁所、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善后处理小组”,赴博罗进行调查处理。

  挪用公车陪母亲散心

  麦振新介绍,凌小红2010年11月底才调任沙头街道办,工作非常认真,但由于“做事情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不留情面,估计也得罪了一些人”。他说,此前凌小红的母亲病重,凌小红便想着带母亲外出游玩散散心,而欧池昌的老家刚好在那边,于是用了单位公车,结伴而行。

  麦振新说,事故发生时,欧池昌一家3口和凌小红都在车上,其中凌小红坐在中间座位,相撞时被甩到前面,受伤最重。欧池昌的妻子和小孩坐在最后一排,受伤并不严重,而凌小红的母亲则在另外一辆私家车中,因而无事。“凌小红脑出血昏迷不醒,转送至惠州人民医院,后来转至福田区人民医院,目前已经清醒过来,正在家中休养,一直没有上班。”

  博罗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侯志权证实,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深圳福田区纪委和街道办的领导前来调查了解情况。

  患间歇性失忆和暴躁

  11月9日,沙头街道办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的一名员工表示,凌小红的事件整个福田区公务员系统都引起很大议论,出去开会每每都有人问:“你们单位那个所长怎么处理的?”

  处理结果被拖延了四个月,作为深圳建特区以来公车私用最严重的交通事故之一,既然事件已经确认,为何没有下文?麦振新解释:“医生说她(凌小红)现在患有间歇性失忆和暴躁,我们10月上旬到过她家看望,她都不认得我们了。不过后来听说纪委的人去看她,她能认出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担心调查此事会对凌小红造成更大刺激而导致严重后果,因此等其情况好转再进行相关处理。

  不过,麦振新一再强调,之前已经将事情向福田区委上报,相关的处理工作由区委进行,并不由街道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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