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关注民生 > 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担责?首页

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担责?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11月4日  来源/作者 商报

  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担责?

  劳务工小陆来电询问: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保障部门答复:

  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劳动保障部门答复: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