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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 该如何征收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7月9日  来源/作者 南都报

  深圳自今年6月1日起开始征收土地使用税,不少市民因对有关征收标准不了解致电咨询,希望知道何种房产需要缴税,以及如何计算实际征缴面积等问题。

  深圳市地税局解释,深圳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该部门同时就具体征税标准做出了答复。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计算实地占用面积时,两层以上的房屋,纳税人可按土地使用证书、房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征收面积;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楼总层数;建筑面积/容积率等方式确定征税面积。

  在缴纳地点上,深圳市内的企业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分别位于市内不同行政区划的,均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及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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