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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税局:个人所得征税政策有新调整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8月27日  来源/作者 商报

  个人所得税政策涉及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依法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应有权利。近期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政策做出一系列调整,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留意。

  个人向汶川地震受灾地区捐赠,可在当年税前全额扣除

  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做出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至2008年底,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接受捐赠的款项,对抗震救灾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税。

  离退休人员取得离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不能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薪所得,免征个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对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税。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征个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税。

点击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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