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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深圳各停车场实行限价收费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7月1日  来源/作者 晶报

  今天是原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第一天。昨日,记者从各区工商分局了解到,已有华联发大厦停车场等申请限价备案,但尚未接到一些“超贵”停车场的调价备案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今天起,原来摆放在商业停车场出入口处的黄色明码标价牌,将变为绿色。因为按照6月26日市物价局公布的停车场收费新政策,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的停车费将收归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分别限定了一类二类和三类地区的每日最高价,并且规定停车场可以选择小时、次和天作为计费单位,但是每个计费单位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15元。这意味着,一些超出限价的“超贵”停车场,必须降低收费。以前没有在明码标价牌上标明如“一天最高60元”、“每次或小时不超15元”等字样的停车场,也要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重新制作标价牌。

  记者昨日从福田、罗湖等工商分局了解到,已经有很多停车场到物价部门请求监制明码标价牌,他们申报的主要是在标价牌上注明日最高限价等。不过,天虹深南新店、金光华等日最高停车费高达100多元的商业停车场,尚未到物价部门申请调价备案。但是也有如华强北的华联发大厦停车场,因为原每日最高停车费超出一类地区60元的标准,而申请调低价格。

  记者从各区工商分局了解到的信息显示,此次调价对于经营者影响不大,因为以前即使没有政府限定最高价,很多停车场处于市场竞争、避免收费太高导致与车主纠纷等因素的考虑,也都内部限定了日最高收费。对于那些收费“超贵”的商业性停车场,物价部门明确表示,“他们必须改过来。”但是,考虑到新政策发布至今只过了3个工作日,物价部门不会立即对尚未严格执行新政策的经营者开始处罚,而是督促他们尽快纠正。物价部门欢迎市民拨打12315/12358,投诉举报违规停车场。

  □相关新闻

  停车场收费新政

  7月1日起,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专业市场等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的停车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小车的指导价为一类地区最高60元/天,二类地区最高35元,三类地区最高25元。具体收费方式及标准由经营者在指导价范围内自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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