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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还贷问题:核销呆账不等于取消债务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5月29日  来源/作者 晶报

  银监会于23日发出通知,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很多人认为,这是银监会为减轻地震灾区人民债务负担而特别实行的措施,但这是个误会。

  任何银行都会有一定的呆坏账,而呆账和坏账有所不同:呆账仅表示目前无法解决,例如企业一段时期内对所贷款项没有偿还能力;坏账则属永久性损失,例如企业破产,清算后仍无法清偿的那部分损失属于坏账。

  也就是说,认定呆账、核销呆账并不等于取消债务。一笔贷出去的钱,如果银行内部认为收不回来了,他们就会将其认定为呆账,并给予核销。这样做,是要让银行自己有个明白账,让银行管理者及股东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资产,或自己的优良资产比率有多高。

  但是,只要有可能,银行还是会尽力去把这笔钱追讨回来的。因为一个借款人今天没钱,明天可能有钱(宣布个人破产后东山再起是另一回事);一个企业今天濒临破产,明天可能起死回生。所以银行断然不会明确告诉贷款企业说:我看你经营很困难,要撑不下去了,所以不打算要你还钱了。

  事实上,银监会在本次紧急发布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各银行在核销呆账中做好对外保密工作,以及结合救灾和重建的实际情况,尽量把贷款损失降到最低。这都说明,核销呆账确实是银行内部的事情,并不是面向借款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或举措。否则就不需要对外保密,也不能做到“尽量把贷款损失降到最低”了。

  也许有人要问,如果银监会干脆发布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免除灾区民众的债务,不是更好吗?从人性化的角度来说,当然更好。但是,如果现在一概免除受灾借款人的债务,那银行就会预期到在任何天灾人祸中,自己都可能得单独承担风险,那么在以后提供贷款时,就会更加谨慎,对借贷者提出更苛刻的要求。显然,这样做对银行业、对未来的借款人都是不利的。

  不过,银监会不“一刀切”地要求银行免除灾区民众债务,可也没有要求银行对欠债者穷追死打。事实上,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此时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损失确实太大,大到无力还款,那完全可以申请个人破产,从而彻底免除各自的债务。但我们目前还没有出台个人破产法。这次震灾也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制定个人破产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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