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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或外移二线关求内外一体化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3月4日  来源/作者 南都报

  观点3

  现在撤不现实

  可利用“二线关”推动深港一体化

  分析人士介绍,2008年1月,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曾来深调查“二线关”问题,结论为:2017年香港普选之前“10年内不撤销二线关”,10年之后再视情况而定。

  “在目前的现实背景下,二线关的存在是中央基于香港而考虑的,因此对于深圳来说,比较务实的做法是充分利用二线关,在人才和物资自由流动方面,促成更进一步的实质性进展。”

  昨日下午,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城市营运研究中心主任高海燕研究员分析。

  此前的2007年,香港特区政府曾向中央提交允许深圳户籍人口自由往返香港的建议,分析人士认为,二线关作为特区的象征和人口流动的管理机构,应该积极改善管理而不是立即撤销。

  “加紧二线关,放松一线关,不失为推进深港一体化实质性发展的措施。”高海燕认为,这样更有利于推动深港在人流和物流方面的畅通便利。

  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有关人士也认为:“撤销二线关现在是不现实的,将二线关后移到宝安龙岗与东莞惠州交界处,实际操作中则面临着诸多难题。”而最为务实的考量,则是在各个层面达成共识,如何进一步充分利用深圳“二线关”,推进深港一体化进程。

  ■焦点

  代表认为特区立法权使关内外法规适用不统一

  撤关可解决“一市两法”尴尬

  事实上,和五年前提出撤关时更多地谈到对城市经济发展影响不同,此次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再提撤关时,关于特区立法权的覆盖范围造成的深圳特区目前存在的“一市两法”现状,得到了更多关注。而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深圳经济特区在经济政策方面的优势已完全和其他地区“平等化”,在深圳目前正在启动的新一轮发展跨越和解放思想的进程中,用好特区立法权,被各方认为是深圳经济特区解放思想的最大优势。

  特区立法只能关注四个区

  但是,根据目前相关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包括福田、罗湖、南山和盐田四区,而面积最大的两区龙岗和宝安区则不属于特区范围,不适用于特区立法。这种局面造成深圳在使用特区立法权时,往往要遭遇“一市两法”的尴尬。即在特区立法只能关注四个区,对特区外却并不适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深圳特区创新的脚步。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表示,深圳在特区立法权方面,敢闯敢试,许多特区立法既为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国家的统一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目前已通过的法规和法规性文件291项,其中制定法规167项,特区立法占所有制定法规的较大比重。但由于特区立法仅适用关内四个区,对于关外两个区不适用,关外两个区只能同特区一起适用较大市立法,导致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和很多管理上的难题。由于顾忌到特区立法不能适用于全市,也束缚了立法部门的手脚,不利于率先立法、创新立法,影响了特区立法授权目的的实现。

  造成同城“司法不统一”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副主任邱玫也表示将在全国两会提交一份《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法规适用范围的建议》。她认为,在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步伐加快的现在,深圳“一市两法”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法规适用不统一,造成特区内外在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和建设等方面的不平衡,降低了深圳作为一个整体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特区内外属于同一行政区域,本应按照同一标准、制度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但“一市两法”却在同一城市形成两种不同的行政管理模式与管理制度,影响了行政管理的统一性,也加大了管理成本。

  邱玫还认为,“一市两法”影响了司法的统一,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时同一类型的案件仅仅因为特区内外地域不同,选择适用了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产生了不同的审判结果,有可能造成法制环境的差别,影响权益的同等保障。

  建议扩大特区法规适用范围

  邱玫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就着手研究扩大特区法规适用范围的问题,还分别到四个经济特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分别征求了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的人大常委会的意见。2006年1月还召开了扩大部分经济特区法规适用范围座谈会。但此后,扩大特区法规适用范围问题一直未见进展。为此,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继续支持深圳在立法上先行先试,将特区法规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深圳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

  而政协委员马介璋则认为,要解决包括一市两法,以及深圳城市产业升级、深港合作需要等等问题,目前最好的方法便是“扩大现有的特区范围,把二线关向外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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