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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无钱可申请红十字会救助资金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12月25日  来源/作者 商报

  2005年,我市启动了深圳市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这个资金专门用来救助在深圳市范围内因突发意外事件(事故)或患急病危害生命的伤害,需紧急抢救,无经济支付能力又无其他渠道解决急救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的伤病者,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无论是否户籍居民,凡是在深圳市范围内发生的危及生命的突发性意外事故,但得不到赔偿,或赔偿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本人又无经济能力的,或是在本市范围内患有危及生命疾病,需进行抢救且无经济支付能力的都可以向市红十字会申请急救医疗费用的补贴。

  申请的办法:一般应该由本人向接收救治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如本人无表达能力时,由其直系亲属代替向接收救治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如本人无表达能力,又无亲属和单位时,由接收救治的医疗机构直接提出申请(医疗机构为已纳入市120急救网络医院)。

  市红十字会收到申请后,由专项资金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批,批准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患者和伤者所在医疗机构,不支付给申请个人。根据“合理、适度、公平”的原则,一人一次性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市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深圳市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九种突发事故的情况不属于专项资金救助范围:一是因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造成的伤害,因为这三种伤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已有专项救助的基金;二是自杀、自残、自致和盲目冒险造成的伤害;三是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四是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性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伤害;五是因当事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而致的伤害;六是因整容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七是因非法赛马、拳击等导致的伤害;八是违反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者;九是慢性疾病(含晚期癌症等)患者和伤病员急救期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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