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关注民生 > 怎样提出欠薪垫付申请?首页

怎样提出欠薪垫付申请?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11月25日  来源/作者 商报

  劳务工小张:怎样提出欠薪垫付申请?

  员工遇到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哪些欠薪垫付申请不予受理?劳动行政部门多长时间能作出是否垫付欠薪的决定?垫付欠薪如何计算?

  劳动保障部门答复:老板逃逸,员工可向区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可以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

  (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员工应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出示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身份证明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下列人员的欠薪垫付申请不予受理:

  (一)欠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前项人员的近亲属;

  (三)拥有欠薪单位股份且股本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人员;

  (四)欠薪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人员;

  (五)累计欠薪数额不足两百元的人员。

  区劳动行政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受理。区劳动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到用人单位调取出勤记录、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情况以及财务报表等必要资料,对欠薪的时间、数额、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垫付欠薪的决定。

  欠薪月数不超过六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每月欠薪数额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垫付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每月欠薪数额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垫付标准按照实际欠薪数额计算。不能确认欠薪数额的,按照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垫付数额。

相关标签:劳资纠纷 欠薪垫付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