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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不受《物权法》保护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8月3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我有一栋破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日前现身深圳,对《物权法》将赋予老百姓什么样的权利时,引用了这样一段话。

  历时13年,经过8次审议才通过的《物权法》,是我国立法史上绝无仅有的。10月1日,《物权法》即将实施。受深圳市政府法制办邀请,姚红面向深圳市政府法制系统人员开讲《物权法》。

  外嫁女算不算农民集体成员

  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包括土地承包方案、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和分配办法以及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该条款明确要求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目前不少农村的情况是,嫁到外面的本村女子不算本村成员。外嫁女到底算不算集体成员?姚红解释,如何界定成员身份,物权法目前阶段还无法解决,有待今后的相关法律进行确定。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小心一场空

  城镇土地稀缺,有不少城镇居民喜欢到郊区或农村购买宅基地自建房。姚红提醒说,小心,此类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姚红举了个例子,北京郊区有一个画家村。当年画家们花几万元向当地农民买了宅基地,多年过后,农民认为当年的买卖太便宜。尽管当时双方签有合同,但在法院看来,由于双方的交易违反土地管理法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合同无效。

  《物权法》第十三章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意味着,《物权法》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行为也不予保护。

  人防设施归属问题尚无定论

  现在的住宅小区,开发商在建设的时候都必须修建人防设施,以应对战时之需。那么人防设施到底归谁?开发商认为,买地和建设都是自己投资,当然归开发商。而业主认为,购房时房款里一定已经分摊了相关费用,人防设施归业主理所当然;而地方人防部门认为,人防设施应该属于国家所有,必须归人防部门来管理。

  姚红称,按照人防法的规定,人防设施是谁投资谁受益。但是,人防设施的归属问题在《物权法》里仍无法解决,还要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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