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社会百态 > 今后讨薪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首页

今后讨薪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8月14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打击欠薪是市政府今年承诺为市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如今时间过半,我市打击欠薪的情况究竟如何?上周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应邀做客本报天天热线,直接接听劳动者有关“欠薪”的热线投诉和咨询,以获取第一手的欠薪线索。

    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欠薪现象主要集中在不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拖欠工资三个问题。同时,明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讨薪将无需再走劳动仲裁程序,讨薪将不再耗费许多时间。

    解决欠薪目前有三种办法

    “从接听热线的情况来看,劳动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不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拖欠工资。”

    昨天热线接听主题为“打击欠薪”,但接听热线的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发现,打来的咨询电话不仅反映拖欠工资,还有不少劳动者反映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这三个问题成为劳动者最为关心、也是劳动者投诉最多的问题。

    “其实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和不签订劳动合同都与欠薪相关,劳动者超时加班企业却不支付加班费,这同样是欠薪行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就得不到保障,极有可能引起欠薪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解决欠薪主要有三种办法,一是劳动者与企业在工资数额上发生争议引起的欠薪,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通过法院仲裁来进行判决;另一种情况是企业负责人逃逸造成欠薪,这时劳动者可以根据相关条例,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欠保办申请欠薪垫付;此外,如果企业出现欠薪行为,劳动者应该投诉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监察处将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协调处理,一旦欠薪行为被查属实,监察部门将责令欠薪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所欠薪水,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甚至给予3万~5万元的处罚。

    今后讨薪无需再走劳动仲裁程序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之一。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将更加有力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其中尤其值得广大劳动者留意的是,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今后发生欠薪后,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无需再走劳动仲裁程序。

    “现在追讨拖欠工资遇上‘一裁两审’程序,对劳动者很不利,许多劳动者根本没有这么多的时间来讨薪。”工作人员表示,追讨拖欠工资的这种尴尬,在《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颁布实施后有望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据介绍,有关“支付令”的规定,比较符合现阶段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需要。今后劳动者只要一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不需要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这个程序。另外,支付令由法院发出、执行,比之仲裁,可以更及时、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

    合同自然终止企业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关经济补偿金也是劳动者热线咨询的主要问题。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则不用支付补偿金。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则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赔偿金。即劳动者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赔两个月的工资。

    连线传真

    连线一:九天工资企业一样必须发

    问:我今年7月从公司离职,7月总共工作了9天,但公司没有发给我7月份的工资,老板称工资要以月计,我7月工作不满一个月,所以不给我7月的工资,请问老板这样做合法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导致员工离职,员工离职时企业必须按员工工作的天数发放工资,发放的工资数以月工资折算每天的工资数后进行计算,因此该企业不发发放7月份9天的工资是不合法的。

    连线二:不发提成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问:我在一家企业做业务,干了3年,今年6月辞职,但此前3年的提成,公司都没有给我。辞职后,公司老板以我没有交接完工作为由,拒绝发放3年提成,但一位情况与我相似的员工辞职时却拿到了提成,请问老板这样做是否违法,我能去投诉他吗?

    答: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投诉,但要掌握公司相关的薪水发放条例,同时另外一个获得提成的员工情况也可以成为佐证。

    连线三:加班费不给或不足属欠薪行为

    问:我们厂经常加班,但加班费要么不给,要么给得很少,一个小时才3元,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也属于欠薪行为?

    答:加班费不给或者少给都属于欠薪行为,一旦发生,劳务工可投诉。条例规定,平时加班费是标准工资的1.5倍,休息日加班工资是标准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标准工资的3倍。

     相关新闻

    上半年讨薪9000万元

    本报记者李可心实习生王迪报道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违法用人单位约500家次,追付劳动者工资等待遇0.9亿元。

    据悉,我市劳动保障采取了“网格化”、“信息化”和“分类监控制度”,科学监控和治理欠薪。“网格化”就是根据各街道和大型工业区的用人单位数量和劳动者人数等情况,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区域,每个格子都落实人员和落实责任,争取不让一家欠薪企业“漏网”;

    “信息化”就是在全市建立一个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网的信息监控系统,输入全市所有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并每月输入企业发放工资情况、加班时数等信息,一旦发现欠薪、超时加班的“苗头”,及时处理;“分类监控制度”则是开发新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将企业分为红、黄、绿、白等四种监控类别,落实不同的监控措施。(记者李可心实习生王迪)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