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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交强险存在400亿暴利:要上书国务院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8月13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责任准备金“猫腻”?

    在新一轮“打击”中,孙勇将矛头转向了保监会有关交强险提取责任准备金的规定。“保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会使得交强险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不出来多少‘利润’,但是提取的准备金中暗藏着数百亿元的‘节余’。”孙勇说。

    2004年12月15日, 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第13号),其中规定了责任准备金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偿付能力充足,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2006年6月30日,为了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加强交强险业务责任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保监产险〔2006〕680号)。

    孙勇介绍,根据保监会发布的规章要求,交强险要提取两种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

    “责任准备金不是一项实际支出,而是为了保证赔付能力,对资金的一种管理手段。许多国家都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虽然提取方法不尽相同,一般采用保费比例法(有1/2法、1/24法和1/365法,我国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1/365法提取),但提取的年度责任准备金总和大约都在保费收入的50%左右。”孙勇说,“我并不反对建立责任准备金制度,但它要建立在收取的保费充分、足额、合理这一重要前提的基础上,若这一前提不成立,就不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

    孙勇认为,中国的交强险按照保监会规定费率,每年保费收入应该在1000亿元以上,即使投保率为80%,也能达到800多亿元。可是按照现在的责任限额,每年的赔付总额也超不过200亿元,根本没必要提取高达400亿元(按保费收入50%计算)的责任准备金。

    “因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为保障保险公司一年之内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而根据公安部近几年公布的交通事故发案率可以看出,每年变化不大,赔付额不会超过200亿。这样,400亿减去200亿,就会有约200亿节余。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现行赔付限额太低了。”孙勇说。

    据孙勇介绍,新华社曾报道,德国法律规定所有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最高赔付额不得低于一定限额,如人身伤害不低于每人250万欧元,车辆损失最高标准不低于50万欧元。法律还规定,根据事故性质,总赔偿金额最高可达5000万到1亿欧元,单个人的人身伤害险最高赔偿可达800万欧元。年保费从100欧元到2000欧元不等。

    孙勇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得出以下结果:德国对每个人的人身赔偿限额是年保费的1250~25000倍,而中国为9.6~1160倍;德国每辆车的车损赔偿限额是年保费的250~5000倍,而中国是0.33~40倍。德国每次事故的总赔偿限额是车辆年保费的5万~100万倍,而中国只有9.93~1200倍。

    “大部分国家保险责任限额是年度费率的数千倍,德国甚至高达数万倍。相比之下,中国这个倍数太低了。”孙勇称,“如果按照我的建议,交强险责任限额也与国际接轨,提高到5000万元,那么按照目前的方法提取准备金是合理的。但在责任限额如此之低的情况下,保监会却按照国际惯例提取责任准备金,一方面使得交强险年度财务报告显现不出太多利润,另一方面使得交强险责任准备金中每年潜藏了数百亿元的节余。”

    “无疑,这是保险集团打的暴利如意算盘,也是他们深谋熟虑的成果。”孙勇断言。

    不过,中央财金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在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相关经营数据之前,一切都只是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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