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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未缴“交强险”处两倍罚款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6年9月26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交警将上路执法,不带保险凭证将被拖车

    【深圳商报讯】记者昨天(25日)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没有投“交强险”的车辆,交警将依法处以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险额应缴纳强制保险额的两倍罚款;如果没随车携带保险标志,将面临被扣车及100元罚款。

    据介绍,“交强险”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有3个月缓冲期;10月1日起,没有保单或保险标志的车就要被查扣。

    专家解释说,如果7月前已投保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在有效期内,车主可继续使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无需再买“交强险”。但车主、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险凭证(保险卡或者保单)以备交警路面查车时检查,否则将被依法拖车并处以100元的罚款,同时还要支付拖车费用。

    据了解,10月1日起,交警将上路执法,凡未按规定投“交强险”的车辆,交警将依法扣车、通知当事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前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据深圳市交警局违例科科长王馨平介绍,具体处理分两种情况:如购买“交强险”但没有随车携带保险凭证,交警查处后,将依法暂扣车辆,并开具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通知车主前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车主携带有效保险凭证前往各交警大队,交警部门将对其处以100元罚款,随后依法办理车辆放行手续。此外,车主还必须缴纳拖车费用。

    另一种情况是车主没有购买交强险。除车主必须补办投保、前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外,交警部门将对其处以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车主缴纳罚款、拖车费用后,凭缴款发票、车辆保险证明依法办理车辆放行手续。

    据了解,按不同车型和不同使用性质,应缴纳的保险费各有不同。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是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1050元,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元,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1200元,营业货车2吨以下1850元,摩托车50CC及以下是120元。挂粤港两地牌的香港车也参照此规定,购买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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