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时政点击 > 主动辞职也可能获经济补偿首页

主动辞职也可能获经济补偿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12月5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亮点6

    职工有权参与修改“霸王规章”

    案例:前不久有一位女员工反映,她所在的公司规定进公司两年内不许生孩子,否则按开除处理。该女工说,公司很多员工为了保住饭碗,都遵守公司的规定,有的大龄女青年为生孩子只有辞工走人。

    点评:新法实施后,这些霸王条款都将被取消。过去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一言堂”,而今后,这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的了,而一定要听取员工的意见,如果缺乏合理性,应该修改。什么样的规章才算是“霸王规章”,有多少职工提出异议才算是“霸王规章”,在法律条款中尚没有明确规定,应采取多数人认同的原则。此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经职代会全体职工讨论,提出修改方案或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另外,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还应当向全体员工公示。

    亮点7

    竞业限制只限高端劳动者

    案例:去年在我市某科技公司工作的小杨职位仅为一般工作人员,平时的主要工作就是接待客户、搜集客户资料等,但可笑的是,他这个所谓的客户接待专员也要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今年初,小杨在一场招聘会上找到另一家科技企业,因该单位开出的条件更具吸引力,小杨毫不犹豫辞掉了科技公司的工作。谁知,小杨还没正式上岗,就被原单位要求支付违约金并不得在现在的公司工作,让小杨感到了很大的压力。

    点评:随着产业发展,商业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激烈,有些商业秘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而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侵犯原单位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相关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按照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可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亮点8

    首次用法律规制劳务派遣

    案例:刘小姐与某人才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后被派遣到某大公司做会计,“看起来光鲜,其实我的收入、福利远远低于直接与这家大公司签约的同事,是由人才租赁公司支付的。”不幸的是,刘小姐在工作期间出了车祸,下肢瘫痪,但大公司以与她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人才租赁公司又说自己赔不起,申请破产了事。

    点评:新法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将劳务派遣单位规定为用人单位,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出了事就找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合同,这期间劳动者就算没有工作,派遣单位也得支付工资。另外还规定被派遣公司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把用人单位拉了进来,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 


上一页1234下一页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