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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新法新变化 标准文本下月公布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11月30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提醒注意新法新变化

    “《劳动合同法》和现行的《劳动法》比,有不少新的变化。”昨天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劳动仲裁院有关负责人曾撰文举例指出,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受到广泛关注外,劳动合同期满须付补偿金的条款也引起不少人注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制度推行了10多年,劳动合同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已根深蒂固,很多劳动者也知道并无奈接受。《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转变观念了。又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规定对一些用工管理不规范、疏于管理或故意不签劳动合同以规避劳动仲裁风险的用人单位,是实实在在的硬约束。《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此类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须注意规范管理,不然将面临被员工提起仲裁、诉讼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非法用工成本加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有保障。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认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这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注意新法的变化,采取积极的做法对劳动关系双方都会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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