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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深圳机动车闯红灯前两次罚500元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1月20日  来源/作者 人民网

  昨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带有鲜明的深圳特色——在特区立法权权限内大胆创新,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前两次闯红灯罚500元 第3次起罚1000元

  闯红灯究竟罚多少?早在“草案征求意见稿”阶段,由于闯红灯从现行的罚款500元“涨”到1000元,就引发公众热议。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以及审议修改,《条例》最终给闯红灯定下了罚款“价码”——《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5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1000元罚款;5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5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

  删除主动缴罚款减半条款

  按照之前的第三稿《草案修改稿》,在对闯红灯做出处罚的同时,规定7个工作日内主动缴罚款,按应缴罚款金额减半缴纳。在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减半缴纳制度虽然能鼓励违法行为人积极主动缴纳罚款,但有损执法的严肃性,建议将该条款删除。在此次《表决稿》中,该条规定被删除。闯红灯罚款将依然按照500元起价,不再享受主动缴纳罚款减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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