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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确规定赴港生二胎属超生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8月29日  来源/作者 

  3焦点

  晚育者奖励假 由30天变15天

  【法规条文】《草案》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可享受十五天的看护假。修改稿则改为,晚婚晚育者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可享受十天的看护假。

  【专家解读】

  假期过长增加企业负担

  记者了解到,在公开征求意见中,不少市民就来电或者顶帖要求在《省条例》的基础上增加假期或者相关的奖励。《草案》顺应民意,规定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天,但这一规定刚出,不少企业便大喊“负担太重”。在随后的分组审议上,委员们也纷纷指出,增加假期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事实上,晚婚晚育奖励的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全国各地都对执行晚婚晚育的公民给予增加婚假和产假的奖励,仅是时间上存在差异,有的是增加婚假20天(如安徽省),有的是增加10天婚假(如广东省)。

  据了解,虽然对增加奖励假期的群众呼声强烈,但考虑到在目前经济形势下,有可能会增加企业负担,长远来看也可能损害群众的利益。最后综合考虑,将奖励假期有所压缩。

  4焦点

  租房给超生人员 不再罚二千

  【法规条文】《草案》稿规定,将房屋出租给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认定的超生人员的,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罚款。而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改稿删除了这部分内容,仅要求出租屋管理人或者住宅出租屋业主应当与所在地街道计生机构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提供承租人员的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专家解读】

  核查租客计生证明并非业主责任

  在《草案》修改过程中,不少委员认为,“罚款二千”的相关规定加重了出租屋业主的责任,推卸了政府应该承担的工作职责,也不宜因超生而剥夺公民的居住权利。事实上,许多市民也认为,出租屋业主既没有权力去核查租客的计生证明,也没有能力判断租客是否超生,规定无法执行。

  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均要求出租屋业主所负的责任仅为报告和配合的责任,如果出现不配合等情况,处理机关应当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且没有要求业主核查承租人的计生情况的要求,故将“罚款二千”的内容予以删除。

  □亮点

  将建立和完善

  “失独”家庭扶助制度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如何扶持?《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表示,应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应当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将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

  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在征求意见中,市民反映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过高,使用也不透明。对此,《草案》规定本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超生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而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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