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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最高罚五万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4月26日  来源/作者 baidu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后来列入2012年度立法计划,但是在此次提交初审的草案中,删除了关于境外生育处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据参与立法的有关人士透露,删除这一条款主要是出于国家对境外生二胎没有明确规定的考虑,深圳不必要也不好对此作出规定。

  据广东媒体报道,2009年,广东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夫妇双方若均为广东城镇居民,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未在内地入户,但该夫妻的生育行为仍算政策外超生一个孩子。不过,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措施,赴港生二胎的热潮仍然高居不下。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如果父母均为本市市民,赴香港或境外生育第二胎,应视为超生,立法应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是禁止也好,还是其他方式也好。“如果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提出此问题,可考虑增加这方面的规定。”

  草案列出超生五种情形

  一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

  二是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经责令限期一百二十天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手续的;

  三是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

  四是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未经依法批准再生育子女的;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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