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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两超市被查出售过期食品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4月20日  来源/作者 baidu

  因售卖过了保质期的火腿、奶糖、啤酒等食品,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深陷“过期门”,目前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昨日,深圳又有两家大型超市被发现销售过期食品,在持有购物小票和过期实物的情况下,消费者正常维权却遭遇商家不同程度的推卸责任和冷遇。法律人士认为,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后之所以维权难,关键在于监管部门涉嫌行政不作为。

  ■维权个案

  销售过期牛奶管理人员不认账

  前晚7时许,市民秦先生在莲花二村华城百货买了一组光明畅优原味奶,6小盒装,售价15元。回家食用过程中,秦先生的妻子叶女士明显感觉口感不正常,查看保质期才发现已过期3天。

  “里面有残渣沉淀物,跟平时喝的不一样。”叶女士称,该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3月21日,保质期显示为25天,以此推算,本月14日已到期。昨日上午,因为秦先生要上班,叶女士带着电脑小票和商品到超市维权。

  “最初管理人员不承认,整个维权过程曲折。”叶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将情况反映到该超市服务中心后,一名赖姓主管让其提供证据,以证明过期牛奶是在该超市买的,叶女士很气愤,反问,“难道过期实物和电脑小票不能作为证据吗?你们需要什么证据?”对方无言以对。僵持10多分钟后,该店店长按“退一赔十”赔偿了叶女士150元现金。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店店长张圣财,他表示这是超市的一次失误。“我们每天开门营业前都会检查各个货柜的商品是否过期,这次失误确实是我们工作的遗漏,相关责任人我们会严格处罚。”

  青口梅过期一个月店员忙下架

  龙华新区民治春华四季园居民蔡先生反映,前晚其在小区门口的华润万家超市发现一种袋装青口梅已过期1个月,但超市仍在销售。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前往华润万家春华四季园店探访。这款名叫“润之家”的青口梅属于华润万家自有品牌,促销价5元一袋,包装袋上显示生产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保质期为9个月,2012年3月20日到期,如此算来已经过期将近1个月。

  记者买下两袋过期青口梅后向超市工作人员询问说法。这名工作人员先是一脸疑惑的反问,“过期了吗?”掐指计算日期后表示“今年4月20日才过期”。记者和他反复计算后,对方才承认商品已过期近1个月,并表示可以办理退货。在记者要求下,对方称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但程序比较麻烦,建议记者再选两件未过期的同类产品。与此同时,一名店员开始快速地将过期青口梅清理下架。

  昨晚,华润万家深圳标超运营部负责人王先生就此回应,公司对商品保质期管理相当严格,每天都会安排专人排查,该事件因春华四季园门店个别员工工作疏忽导致,将按规定对失职员工进行处罚。接到消费者反馈后,华润万家高层非常重视,昨天已通知深圳所有门店展开紧急自查,未发现其他过期食品。

  买到变质鸭维权三个月赔了200元

  “商家违规成本太低,所以我要求按千倍赔偿!”今年1月10日,市民黄忠在沃尔玛福星店购买了9.43元的半边鸭,回家烹饪时发现异味严重,随后向该店提出千倍索赔,双方协商无果,黄忠向福田区法院上诉,要求判沃尔玛赔偿1058元。

  “扔了生姜、大葱进去都还是止不住味道,太难闻了!”黄忠回忆,黄忠遂将半边鸭连同锅一起端到沃尔玛,要求赔偿半边鸭价钱9.43元的一千倍,即9430元。

  “按照赔偿标准是10倍,我要求千倍,对商家进行惩罚性罚款。”黄忠说,当天双方协商无果,只能将沃尔玛告上法庭。3月27日,案件在福田法院开庭,黄忠向记者出示起诉书及购物小票,文件显示索偿1058元,其中赔偿货款损失172.4元,精神损失770.6元,误工费100元,午餐费15元。

  沃尔玛代表律师表示,一是不能证明商品由沃尔玛出售,二是没有证据显示鸭已经变质,三是没有证据显示误工,因此拒绝千倍赔偿的要求,但是本着服务态度,愿意按10倍赔偿。最后经协商,黄忠提出200元的赔偿金额,律师表示没有决定权,案件并没有宣判。

  3月30日再次开庭,沃尔玛提出只能按十倍赔偿,黄忠不接受并离场。

  4月16日,黄忠收到来自福田法院的判决书,法院认定沃尔玛赔偿94.3元,误工费100元,并承担25元诉讼费,因此黄忠最后领回219.3元,黄忠表示:“违规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才接受200多元的赔偿,但是日后再遇到销售不合格产品,还要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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