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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童案"孩子家属将把钱捐向社会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4月1日  来源/作者 baidu

  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捡童案”再起波澜。陈某兰代理律师于30日下午召开的一场研讨会上首度对社会舆论公开回应,向在场的深圳市人大代表、专家和媒体开炮,称相关报道片面、失实,“误导了大批听众”。这一举动未获现场任何支持。在场法学专家认为,陈某兰拐骗行为明确,呼吁警方重新调查。被捡女童佳佳(化名)父母要求陈某兰以撤诉方式认错。

  2011年7月15日,陈某兰捡到迷路的5岁女童佳佳,陈某兰将其带回江西老家,直至家属悬赏寻人才与家属联系,而在此期间她一直不曾报警,龙岗警方对其作出“涉嫌拐带儿童罪”刑拘。后警方发现陈某兰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将其释放。陈某兰向小孩父母索要酬金未果,今年2月向龙岗法院提起诉讼,将小孩父母告上法庭,索要八万元酬金。

  专家、代表:陈某兰拐骗事实清楚 呼吁重新调查

  “父亲病危更应将孩子交给警察,为何要带回老家?对孩子改姓换名真的只是玩笑?第一个给孩子的电话先问酬金动机明显。”在今天的研讨会上,深圳大学刑法教授吴学斌博士表示,陈某兰将佳佳带回家“私养”已构成拐骗,且诸多细节都能成为证据,“按正常逻辑看,其拐骗动机明显。”

  广东省政协委员王巧云认为公安机关对此事的处理略显轻率,对大家举出的许多疑点都未曾深入调查,且陈某兰的行为已严重伤害到佳佳及其父母,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更别提索要8万元酬金。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则担心此事产生的社会影响。“如果家长真的给了这8万酬金,以后我们社会上就可能有一个新的产业叫做‘捡孩子’!”他认为,这一事件也是对法律的一大拷问,“在新加坡捡到孩子2小时不报警就会获罪,我们的法律没有这种规定,这让陈某兰钻了空子。”

  陈某兰代理律师:媒体舆论误导群众 对陈某兰不公平

  面对现场几乎一边倒的舆论,陈某兰代理律师彭见明感叹,“今天才感觉到舆论导向的威力和作用。”随即炮轰媒体之前的报道存在片面和失实,并列举此案卷宗中的细节试图证明陈某兰“做的是好事”,应得8万酬金。

  彭见明认为,公安机关在此事的调查中相当慎重,查实陈在捡到佳佳当晚就将此事告知邻居,且邻居也证实陈曾带小孩寻找过父母。而公安卷宗也显示,陈卖保险的朋友证实,在陈回乡探父之前曾嘱咐如有人寻找小孩,望帮助提供小孩信息。

  他认为这一系列细节事实都证明陈某兰不构成犯罪,做的是一件好事。

  此外,彭见明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悬赏广告是孩子父母向社会发出的公开承诺,任何人按悬赏内容完成了工作,悬赏者须履行承诺,否则就是不诚信的表现。

  佳佳家人:要求陈某兰以撤诉方式认错 将向社会捐款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彭建明律师发言时,佳佳的父母和叔叔都不断摇头。

  “如果她真是好心收留佳佳,我们会一分不少地双手奉上酬金。但是,她为什么要孩子叫她妈妈,为什么给孩子重新起名,为什么把孩子带回老家?”佳佳的叔叔徐先生在发言时激动表示,他们全家最大的愿望是陈某兰能对此事及自己的行为重新认识,对自己是对是错重新认识。“我们家不是出不起这8万元钱,但我坚持要求陈某兰以撤诉的方式给社会一个信号,是她错了!”

  他还表示,事情结束之后,将会把该捐的钱全部捐给社会。

相关标签:捡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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