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关注民生 > 饭店就餐遇账单出错是潜规则首页

饭店就餐遇账单出错是潜规则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3月9日  来源/作者 baidu

  律师观点

  “账单出错”涉嫌构成欺诈

  多次遭遇“账单出错”现象的刘小姐曾向记者坦言,“在超市买到劣质食品时,我还可以要求‘假一赔十’,但遇到了‘问题账单’时,却不知道该如何维权了。”心存同样疑惑的不止刘小姐一个人。对此,市消委会律师志愿团成员、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霍朋昨天下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上述情形均已涉嫌同时构成消费欺诈或价格欺诈,且违反了《消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

  据介绍,所谓消费欺诈,是指存在于消费领域的欺诈行为。对消费者而言,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不能通过交易行为获得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霍朋表示,酒楼经营者频频在账单上做文章,其实质是提供的服务不真实,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给付显失公平,经营者(有意或无意)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等法定权利,任意违背公开、公平、自愿及诚实信用的商业和法律原则,既是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也是明显的价格欺诈行为。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消费者相关权益的保护已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现实生活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仍层出不穷,餐饮等消费服务领域所谓的‘潜规则’依然不断,消费者维权时遭遇举证难、诉讼程序漫长、维权成本过大等现实问题。”霍朋建议,一方面,面对餐饮业“潜规则”的侵害,消费者必须树立起适当的权利意识,敢于与经营者“较真”,善于依法维权;另一方面,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职能。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业的管理,提高餐饮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国内部分地区已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如西安、宁波等地出台了《餐饮业服务规范》,广州也在征集民意酝酿出台广州版《餐饮业服务规范》。深圳几年前在餐饮业推行“先计价,后消费”的试点工作。霍朋认为,尽管其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扩展,但毕竟对提高我市餐饮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而现实的意义,值得进一步探索和尝试。


上一页12下一页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