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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酒托诱客消费 酒吧老板被判无罪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3月7日  来源/作者 baidu

  100余名在网上男扮女装的“键盘手”,40余名年轻女子,遍及广州、深圳、上海的几家酒吧,构成了一个庞大的诈骗犯罪团伙。犯罪团伙被警方破获是在2007年,案件涉及的一些“键盘手”、女“酒托”、组织者均已判刑,但该案的第一被告、酒吧投资人、涉嫌幕后指挥和组织的孟某一审时被判无罪,对此检方提起了抗诉。昨天,此案在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

  【案情】

  一单诈骗消费近10万

  据南山区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4月起,以邱伟、蔡义浩(此两人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于深圳市(华强北“本垒吧”、罗湖“蝴蝶吧”)、广州市、上海市分别开设酒吧分店,而被告人孟某注册成立了蛇口行乐坊酒吧。邱伟和蔡义浩团伙招来大量男性“键盘手”和女性“酒托”,将被害人骗至酒吧高额消费。

  该诈骗团伙的主要诈骗手段是:邱伟等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从社会上招来100多名年轻男性“键盘手”,下分8个小组,并设组长;买来80余部电脑安装在南山区蛇口某花园两间房内,“键盘手”白天黑夜轮流上班,装扮青年女性负责通过网上聊天,摸清顾客喜好和其他基本情况,将顾客引诱给“酒托”。

  然后,又另外招来40多名年轻女性“酒托”,“酒托”负责带顾客至就近的深圳或广州、上海等先开设好的酒吧喝酒,先由顾客本人或“酒托”点酒,服务员拿来高价真酒给顾客检验,有的顾客不检验,有的检验过后服务员再拿去柜台交给调酒师等人调酒或以低价的酒置换好酒。喝酒过程中,“酒托”通过加人、吐酒、倒酒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

  案情显示,整个过程完成后,“酒托”或酒店工作人员告诉查号员陈军(已判刑),陈军负责把网上有关涉案信息用“还原精灵”进行删除,并对被害人消费情况进行统计,继而对诈骗金额巨大的涉案人员给予到大风景区旅游奖励和职务提升。在检方起诉书内,被查实的40多单消费中,金额最少有1520元,最多的一次消费达到99250元。

  【一审】

  酒吧老板被判无罪

  该犯罪团伙的“键盘手”均已判刑,对于蛇口行乐坊酒吧的老板孟某,检方将其和几名“酒托”、酒吧店长同案处理。南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孟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孟某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时,孟某辩称,他对指控的诈骗事实不知情,在注册行乐坊酒吧之后就回北京办理结婚事宜并长期在北京生活,没有参与诈骗活动,也没有获利。

  南山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工商登记资料,仅能认定孟某是行乐坊酒吧的开办人,并不能证实孟某参与开办了指控的其他酒吧。孟某投资注册成立行乐坊酒吧,属于工商登记意义上的老板,即酒吧的开办者,与犯罪团伙主犯意义上的“老板”是两个范畴的概念,在判断刑事责任时应予以区别。证据显示,酒吧实际经营管理权及组织指挥诈骗犯罪的描述均未指向孟某,因此指控孟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而其他几名同案被告,被判以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两年不等。

  【抗诉】

  检方指

  酒吧老板系主犯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南山区检察院认为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提起了抗诉。昨日,该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孟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进入法庭接受审理。

  检方认为,孟某与邱伟、蔡义浩两人为实施诈骗犯罪成立了恒吉通贸易有限公司,然后先后成立了几家酒吧,三人都是诈骗团伙的主犯,不能认为孟某与恒吉通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关联。该犯罪团伙的中层管理人员也指认孟某是老板之一,其他一些细节也可以佐证孟某是诈骗团伙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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