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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权案二审开庭 审判长斥责律师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3月1日  来源/作者 baidu

  唯冠公司曾经是世界上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如今面临破产。纠纷案中的唯冠公司分成三家公司,分别是:在香港上市的“唯冠国际”、台湾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台湾唯冠最早是在1998年下半年开始设计名为IPA D的产品的,于2000年在香港做了IPA D的上市发布会,产品也已经卖到了世界各地,并且在全球范围注册了IPA D商标。

  2009年苹果公司为了全球收购iPad这一名称,在英国设立了名为IPA pplication Developm ent Lim ited(简称IPA D L)的外壳公司。因其缩写与IPA D相同,于是对方找到唯冠英国的工作人员联系,要求购买商标。并且从要求欧洲商标开始,进一步要购买唯冠在全球其他地区的IPA D商标,最初开价为2万英镑。

  2009年12月23日,台湾唯冠公司法务部处长麦世宏得到台湾唯冠董事长杨荣山授权,与IP公司签署了3.5万英镑的IPA D商标权转让协议。在这份协议的附件之中,列出各个地区的10项IPA D商标权,中国大陆的商标权也在其中。

  一向长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苹果公司律师团队,似乎犯下了一个低级失误,即协议文书的对象都是台湾唯冠,而中国大陆两个类别的商标权则在深圳唯冠手中。

  iPad商标纠纷史

  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各地的商标。

  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苹果用3.5万英镑获得了iPad的海外商标权。不过唯冠科技(深圳)公司称,iPad的中国大陆商标权归属于唯冠科技(深圳)公司所有。

  2011年2月唯冠(深圳)公司和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首次在深圳对簿公堂。

  2011年12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

  2011年12月唯冠在深圳福田、惠州起诉苹果当地经销商。2012年2月惠州中院判禁止销售iPad相关产品。

  2012年1月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1月唯冠(深圳)公司向上海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禁售iPad产品,被驳回,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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