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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人崔从政被拘留15日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1月12日  来源/作者 baidu

  网络名人崔从政可能要在看守所内吃年夜饭了。昨日,南都记者从罗湖法院获悉,因发表网文诋毁眼科博士姚晓明,2006年1月,崔从政二审被判赔礼道歉罚3万元,但拖了6年,崔从政拒不履行判决,故被法院拘留15天。

  2003年11月,姚晓明及其就职的医院被一名患者以侵犯其知情权为由告上了法院,而崔从政正是原告的代理人。在该医患纠纷案件审理期间,姚晓明在人民网等国内各大网站论坛上发现以崔从政名义发布的帖子,其内容基本都是围绕该医患纠纷所展开的评述。崔从政发表多篇网络评论的主角———深圳眼科医院医生姚晓明认为,崔从政在多家网站发表关于自己的评论是捏造事实,并带有侮辱性的语言,侵犯了他人名誉权,要求崔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姚晓明称,崔从政公开在多家网站的论坛发表言论,对自己的医德、医术、人品进行点名或者不点名的批评、谴责,崔从政捏造了“姚医生对我说:”你介绍(患者),每个给你500元‘“,”姚医生称自己承包了深圳某医院眼科“等事实,并配以侮辱性的语言诋毁姚,在帖子中指责姚为”魔鬼般的医院医生“,”谋财害命、欺世盗名“,”沽名钓誉、以权谋私“,有”极其恶劣的医风医德“,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降低了自己的社会评价,并严重影响了自己正常的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

  姚晓明认为,崔从政在网上的发言,显然超过了正当的批评范围,其评论都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的侵犯。崔从政则表示,自己在网络上反映这件事情后,很快就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且他认为,自己在网上的言论不是对姚晓明的恶意诽谤,而是出于对他的关心和爱护,是一剂“苦口的良药”,体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不构成名誉侵权行为。

  2005年,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崔从政在帖子中所称的“事实”没有任何依据,运用的部分语言具有侮辱性,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害,遂判决崔从政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崔从政不服上诉,市中院于2006年1月5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时至今日已过了6年,崔从政仍未履行判决。姚晓明表示,崔从政不但不履行判决,而且在公开场合多次表示不愿履行判决,拒不道歉,而且以没钱为由拒付赔偿。令人生气的是,崔从政变本加厉,多次鼓动不知情者到医院闹事,严重影响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今年1月9日,罗湖区法院有关人士表示,因崔从政拒不履行判决,故对崔从政作出拘留15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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