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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境培训不得通过旅游渠道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10月11日  来源/作者 互联网

  不得通过旅游渠道安排因公出国(境)培训,也不得通过中介选择或转手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针对深圳出国(境)培训日益增多的现状,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出台相关规定加强深圳政府部门出国(境)培训安全要求。

  近年来,随着深圳出国(境)培训的需求日益增多,为加强培训团组的管理,并确保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顺利执行,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做好培训团组织筹备,不得通过旅游渠道安排因公出国(境)培训,也不得通过中介选择或转手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并要直接与国(境)外培训机构对接,安排培训事宜。在培训项目执行前,与国(境)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或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各组团单位必须在团组出国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天的预培训,建立团长负责制下的团管组管理制度,组成由组织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等组成的班委,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相关标签:出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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