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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毕业生先入深户再找工作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1年6月3日  来源/作者 

  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直辖市外各城市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记者昨天获悉,深圳积极吸引优秀毕业生来深工作创业,今年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毕业生个人申办入户条件放宽。

  此外,我市近年放宽市外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接收限制,实行择优审批。只要是深圳需要的人才且符合引才标准,一般不会有指标限制。

  2010年,我市接收毕业生50676人,其中接收市外毕业生38345人,接收市内毕业生12331人。用人单位申请接收符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本市院校毕业生、本市生源毕业生这三个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我市接收毕业生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引进需求。

  为吸引优秀毕业生来深工作创业,我市2007年允许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38所高校毕业、属重点引进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以个人身份入户深圳。近年来,毕业生个人申办入户院校范围不断扩大,条件也有所放宽。今年我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毕业生个人申办接收的院校范围由去年的80所扩大到133所。4类毕业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引进: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不受毕业院校和专业限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并且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的。其中毕业院校属“985工程”的毕业生,不受重点专业限制;本市院校毕业生;本市生源毕业生。

  这意味着这部分毕业生在毕业以后可以先选择将户口落到深圳,然后再在深圳找工作。毕业两年内未在毕业院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其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办理接收手续。

  符合以个人身份入户的毕业生,可通过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区和光明、坪山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过人事代理方式,以个人身份申办接收。个人委托办理毕业生接收的程序,可登陆深圳人才网(http//www.szhr.com.cn/),在“人事代理”栏目查询《个人委托办理毕业生接收须知》。

  我市2009年放宽市外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的接收限制,当年毕业的大专毕业生都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今年我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可在其毕业当年申请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综合考虑用人单位所属产业和行业性质、业绩贡献、发展前景,以及毕业生学历、专业等要素,按照审批方式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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