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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标电动自行车或允许上路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1年6月27日  来源/作者 baidu

  被“限电令”逼得无路可走的电动自行车命运现出一线曙光。

  正在修改的《深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为电动自行车留条活路,提出将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限制上路,超标车禁止上路,而邮政快递等行业将核发专用标志上路通行。

  公安部不赞成全面“禁电”

  5月26日,市公安局一纸“限电令”让深圳5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走入死胡同。通告称,深圳将在6月6日至12月5日期间,禁止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禁行范围包括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所有道路,以及龙岗区平湖、布吉、坂田、南湾、横岗、龙岗、龙城街道办辖区内道路。光明新区与坪山新区不在限行范围。

  这则“明限实禁”的限电令一出,立即引发巨大争议。除普通市民外,快递、邮政、送水、送报等行业反弹巨大。快递行业称其为对快递业最后一公里的毁灭性打击;送水行业许多从业人员选择了辞工。

  就在7月1日正式上路处罚的“限电令”步入最后倒计时之际,深圳人大传来了一个利好消息。正在修改的《深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二稿(下称“修改二稿”)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做出修改,认为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为主禁止为辅的策略比较稳妥。

  在修改稿征求意见中,三种意见占主流。其一是要求全面禁止;第二种建议区分区域、路段、时段,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人口密集的区域和交通繁忙路段、时段上路行驶;第三种希望允许上路通行。征求意见中,多数意见支持限电,同时希望考虑邮政、送信、送报、快递、市政公用设施抢修等特殊行业的实际需要,对这些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做出例外规定。

  市人大向全国人大内司委、公安部征求意见后得到答复,不赞成全面禁电,主要原因在于法律依据不足,认为可以划定区域、路段、时段限电。

  特殊行业核发标志上路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傅伦博在报告中提出,市人大内司委认为,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区域、路段、时段通行,交警部门可以在主要城区、繁忙路段和时段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以保障安全;对超过国家标准,即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同时,对有特殊需要的邮政、快递、公用设施抢修业务,可以由交警部门核发专用标志上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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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处罚应按“国标”来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罚新规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称特区条例)有些规定并非最严。5月1日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无论是罚款还是拘留处罚都更加严格。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提请对特区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按“国标”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前规定,酒后驾车罚款200元到500元,暂扣驾照1到3个月。去年8月1日,特区条例正式上路实施,较《道路交通安全法》更严格,规定对酒后驾驶罚款1000元,扣证3个月。今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加重对酒后与醉酒驾车的处罚力度,规定酒后驾车罚款1000到2000元,扣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处10日以下拘留,并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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