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经济生活 > 快递潜规则去年投诉激增54.5%首页

快递潜规则去年投诉激增54.5%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1年3月8日  来源/作者 深圳晚报

  潜规则1

  市消委会:

  快递业良莠不齐,“潜规则”盛行

  限定丢件的最高赔偿额

  据市消委会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一些快递公司,不仅不在承运单上尽到保价的告知义务,赔偿条款更是含糊不清。无论消费者是否标明物品名称,不论货件是否申报价值,所有经营者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绝对不会按照货件的实际损失赔偿。

  通常,快递公司会自行在《快递单》背后约定的“对一般未经保价物品按每件最高人民币500元赔偿”,还有的称“托运之物品如发生遗失或毁损,最高赔偿为运费的三倍”,或按运费3倍、5倍的行业潜规则予以赔偿。

  案例

  消费者蔡先生于2010年9月1日委托某快递公司邮寄三个价值合计近万元的贵重包裹至安徽合肥,结果该公司不慎把包裹弄丢了。由于蔡先生在交寄快件时未申请保价,该快递公司只同意按公司《契约条款》之中的最高限额赔偿消费者500元。


相关标签:快递潜规则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