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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造就了中国式离婚?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1年3月8日  来源/作者 新华网

  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从审判实践来看,更多的情况是,女性遭受家暴后未到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也未及时报案,当男方不承认有暴力行为时女方提供不了相关的证据,致使法官无法认定暴力事实。

  绝大多数遭遇婚姻变故的女性没有像上述李女士那样,她们无法提交丈夫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明。她们提交的证据往往是丈夫与同事、与网友暧昧的短信、聊天记录以及照片等,即使这些证据能够认定男方有第三者,也很难认定男方与第三者同居。

  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之一,也是受害方获得损害赔偿的条件,但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女方搜集这类证据非常困难,她们以此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一般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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