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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造就了中国式离婚?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1年3月8日  来源/作者 新华网

  同年6月的一天,李女士和父母循迹将白先生与女同事堵在女同事的租住处,双方发生纠纷并报警。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里,白先生的女同事亲口承认其与白先生自4月份开始就已经同居。

  李女士怒不可遏,准备离婚,但一想到自己从家里搬出反而成全了丈夫与别的女人在一起,孩子还这么小,她又犹豫了……

  然而,让李女士没有想到,2010年8月的一天,李女士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丈夫竟然首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庭审中,李女士同意离婚,但是她提出,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因为白先生有第三者,白先生在婚姻中的过错给自己造成了伤害,要求白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致使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白先生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同居。白先生应承担过错责任,同时给李女士造成精神伤害,应当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白先生给付李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法官告诉记者,根据调研数字,27%的女性称自己的丈夫有婚外情,但只有四成女性对丈夫不忠实于婚姻的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女性离婚有两难:取证难和获赔难

  女性提出离婚的原因主要是与丈夫性格不合、在日常生活中为琐事争吵,难以继续生活下去,这类离婚诉讼的比例为35%。除此之外,家庭暴力及婚外情已成为破坏婚姻稳定性的两大杀手。另外,男方酗酒、赌博、吸毒恶习,而且屡教不改等也是女性觉得婚姻难以为继的原因。

  离婚诉讼中,25%以上的女性称自己在婚姻中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丈夫在吵架或酒后对自己拳打脚踢、语言恐吓、将自己赶出家门甚至扬言杀人。

  但是,其中只有不到25%的女性能够在法庭上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证据主要为女性遭受家暴报警后由警察出示的报警记录;或者男性当庭承认自己曾打过妻子,但这个比例极低。

  少数男性即使面对警方的出警记录,也极力否认曾对妻子实施过家庭暴力,而女性仅提供伤情诊断证明及伤情照片等,却难以证明这是由家庭暴力直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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