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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高速十年收费超三百亿?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1年3月18日  来源/作者 百度

  1981年,广东建起首个路桥收费站,并最早尝试“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在这种模式之下,广东省的公路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尽管四通八达的公路带来了交通的便利,但是高昂的过路过桥费也让越来越多的车主叫苦不迭。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在广州,有人就提出了质疑。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的赵绍华律师,去年做了一件轰动当地的事,他把广深高速公路告上了法庭。

  律师高速路上抛锚愤而起诉

  去年7月21日夜里,赵绍华沿广深高速公路从深圳返回广州,半路上油箱开始报警,勉强支撑到距高速公路出口两公里的地方,汽车彻底抛锚。在支付了290元钱拖车费后,赵绍华总算把车拖到了公路收费站外的加油站。随后不久,他就提起了诉讼,要求公路运营方承担拖车费,退还50%过路费。

  赵绍华认为,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平均间距不应大于50公里,最大间距不应大于60公里。在他看来,广深高速属于不合格商品,应减免收费。

  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说,当你的收费服务达不到同比的时候,考虑到服务价格的调整问题。广深高速公路实际上存在这个问题。

  孟浩在赵绍华遭遇抛锚事件后,曾专程到广深高速公路进行过调研,他旗帜鲜明地支持赵绍华的诉讼请求。

  孟浩说,现在广深高速车流量很大,并且经常塞车、经常出事故。一出事故以后,一塞车就几个小时,这期间如果没有洗手间,没有加油站的话确实是问题。

  对于赵绍华的诉讼理由,广深高速运营方认为,广深高速原来有加油站,只是后来因为拆迁而停业。2010年9月3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赵绍华一案,9月28日,高速公路运营方设置了临时加油站,12月20日,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赵绍华的诉讼请求超出法院管辖范围,驳回赵绍华的诉讼请求,但赵绍华马上提出了上诉。

  赵绍华说,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特别是在垄断企业这一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非常非常多,很多人可能受到了伤害之后或者吃了亏之后就不予追究,就算过去了,其实这种行为也助长了垄断企业更进一步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只有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像我这样拿起法律的武器跟它作斗争,我想才能推动这个事情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在赵绍华看来,花钱买服务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如果服务不到位自然就要减少收费。广深高速公路连接着广州、深圳和香港,建成通车已经有16年了,日车流量达到了当初设计流量的四倍,高速路变成了拥堵不堪的慢速路,但是收费标准一直没变,还是每公里0.6元。这笔账算下来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赵绍华说,从公开的财务报表以及中方公司入股说明书上的信息来看,广深高速公路利润是非常惊人的。

  广深高速15年收费超过300亿元

  在诉讼过程中,赵绍华曾经到工商部门调取了广深高速公路运营方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资料,资料显示,广深高速公路由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与香港合和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立项建设,全长122.8公里,初始投资122.17亿元,双方投资各占50%,1994年7月试通车,1997年7月正式通车。香港合和是香港的上市,很多数据都能从公开渠道查到。

  赵绍华说,这个是在网上查到的公开的财务报表,是合和公司的,合和公司关于广深高速这一段是这样讲的,在过去一个财政年度,广深高速公路日均车流量较上年同期轻微减少1%至32万架次,日均路费收入减少13%至人民币871万元,全年路费总收入为人民币31.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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