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关注民生 > 同类果园纠纷区别对待 赔偿差80万首页

同类果园纠纷区别对待 赔偿差80万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1年12月2日  来源/作者 baidu

  平湖街道办主任科员邬德恩被山厦居委会指责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建果园,不应获全额青苗补偿费、附属设施补偿费。昨日,山厦社区原住民邬德恩对此回应说,没合法手续却长期种植果园的还有一名冼姓农户,曾经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最终获取补偿金远远高于居委会提出的金额,“为什么他的财产能得到承认,我的却得不到,太不公平”。

  两套补偿价相差80万

  山厦居委会的相关文件显示,冼姓农户种植地块编号GPH01-0024,其中园地27.842亩,鱼塘1.199亩。

  冼家透露,1994年经当时村领导口头同意,他们上山开荒开果园种植果树。2003年1月,村里出台《山厦村委征收果场赔偿价格》,打算将他们果园土地收归集体经营。

  这份村约中明确说明:他们属于“无承包果场合同,未经村委同意私自开山种果”,“村委考虑本村村民多年确实投放了很多资金和劳力,按照各项赔偿标准,果树按30%赔偿,房屋及配套设施按50%赔偿”。按村约规定,冼家可获赔95000多元。对此,冼家难以接受,认为不签合同是历史原因,1994年该处还是荒山,苦心经营之后才变果园。

  2005年,龙岗区城市化转地进行核算,对冼家这片果园作出的青苗补偿价是88万多元,鱼塘等附属设施补偿价28000元,共计90多万元。“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值90多万元。”冼家人说,这价格才算公道。

  山厦居委会出台该村约进行收地是2003年,龙岗区城市化转地工作尚未开始。2004年,村里很多种养户按村约规定,与居委会达成协议退出果园经营,但冼家一直拒绝接受居委会的赔偿标准,继续经营果园。2005年1月11日,山厦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的《处理决定》显示:要求冼家2005年1月20日之前领取补偿款并把土地交还,如果超过期限,将取消其全家集体分红及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权。

  冼家回忆说,2004年-2008年,居委会停止向他们一家五口发放分红,过年过节福利、孩子考学奖励等均被停止。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分红是村集体通过经营土地获得的收益,但冼家拒交还土地自行经营,理应不发放分红。

  2005年龙岗城市化转地开始,给出青苗补偿费、附着设施补偿费高达90多万元,但冼家和邬德恩遭遇一样,没有收到这笔补偿费,居委会坚持认为若有合法承包合同,才会将补偿款全额支付,没合法手续的,只能按2003年村约规定进行赔付。

  以施工方老板名义赔出

  冼家回忆,纠纷持续到2009年,龙岗开建观澜到平湖的平大公路须穿过果园,因纠纷未解,施工队迟迟没能进场。经龙岗区法院裁决后,相关部门打算2009年4月强制执行。于是,他们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扣留的分红很快被发放,青苗、土地附着物补偿款远远高于居委会以前给出的标准。

  是谁给出这笔补偿?为何给?山厦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说,这笔款并非由居委会发放。居委会提供的一份付补偿款给冼家的单据,日期显示是2009年10月30日,补偿款95318元。补偿金额的确定正是依据居委会2003年村约标准。

  冼家获取的高额补偿是哪里来的?冼家人说是以平大公路施工方老板个人名义赔出,但获悉此事的人均认为其实还是政府买单。

  冼家没透露具体金额,称签订协议时约定要保密,而且拿到这笔钱后再没就赔偿问题提出异议。平湖街道办征收办工作人员说,经办人称此事早已解决,不愿就此事接受采访。

  同类果园纠纷被区别对待

  邬德恩的果园与冼家的果园被山厦居委会划归在同一类。两块土地均在2005年城市化转地过程中转为国有土地,均存在青苗补偿费与附着设施补偿费用纠纷。不同的是,冼家获得高额赔偿,而邬德恩仍在等待法院裁决。在邬德恩看来,无论是谁赔付给冼家的,都说明一个问题:个人财产得到承认。邬德恩说,为什么冼家的财产能得到承认,他的却得不到,相关部门两套标准,那太不公平。

相关标签:果园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