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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小区退房要收巨额使用费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1年12月15日  来源/作者 baidu

  “房子是违法建筑,按道理说我们是受害者,怎么好像我们反而没理了呢?”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先生介绍,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当事业主就向各级政府部门呈交了《关于深圳罗湖区兴华苑业主房屋被执行紧急情况反映》的文件。

  他说,他们买房一次性花费了近50万元,可是却被判支付直到2004年为止的34万余元的使用费,照这样算下来,房屋使用费至今将超过50万元,“我们不但没赚到钱,反而相当于高价租了10几年的房,这是什么道理?早知道是违建,我们怎么会买?”

  他表示,他们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了三条意见,开发商应该尽快规范报建手续,完善消防整改和验收手续,并对危楼和设施进行整改和维护,但是直到现在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回应。

  张先生说,目前法院执行部门正在调解,希望他们和开发商互不追究,维持现状。“这样的话,我们维权7年重回原点,一点效果也没有,白忙活。”他表示,房子既然是违建,那么开发商不负责,以后怎么办?被强拆怎么办?他们不知道如何处理。

  开发商说法

  回收已非原物应该交使用费

  在各级法院的审理中,开发商深圳市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一直认为,《集资兴建住宅楼合同》已经签订多年,业主们已经使用了房产并从中受益,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原物应当返还,现在房屋被返还已经不是原物,应该按照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34万余元。

  昨日,南都记者联系到开发商深圳市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刘律师表示,兴华苑确实为无报建、无备案、无验收的违建,目前他在代开发商处理相关执行问题。他介绍,广东省高院的判决下发后,他们与涉及的30余户居民进行协商,建议互不追究保持现状,有些人已经同意。

  刘律师还介绍,房子一开始就拿不到房产证,业主在购房时是知情的,而在诉讼中房价的起伏也起了作用。2004年左右房价未涨时业主们起诉想退款,可是后来房价涨起来后他们又不愿意退款了。

  他表示,除此之外,居民已经居住很久,如果选择退房,那么缴纳使用费也是应该的。

  法院回应

  尽量组织调解双方互不追究

  昨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当事法官邹法官介绍,案件确实已经在执行中,目前涉及38个业主。

  “目前还在调解中,这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他说,案件审理到现在确实拖了很久,现在广东省高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所以他们必须执行。但由于案件比较复杂,他们正在组织调解,希望双方互不追究,但目前还未达成最终调解。

  链接

  前罗湖区长曾两次批示

  2004年6月28日,南方都市报曝光兴华苑A栋未报建、无竣工验收、无消防验收,是十足的“三黑小区”。尔后,连续追踪报道漏洞存在的安全隐患。

  当年7月9日,罗湖区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展开对楼栋的安全隐患调查,当时的罗湖区区长刘学强连续两次在本报批示,要求“建设局、安监局认真处理好”,“建设局和安监局继续跟进做好工作”。

  如今,事过7年,历经诉讼,当时的调查结果不知怎样,相关人员有无追责也无人知晓,此事仍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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