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关注民生 > 民警涉嫌嫖娼辞职后告警局首页

民警涉嫌嫖娼辞职后告警局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1年10月14日  来源/作者 baidu

  6年前,一桩强奸案,牵扯出民警嫖娼案。案发后,该民警被分局关禁闭,此后辞职离开单位。但该民警一直否认参与嫖娼,称辞职也是被逼,更将福田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公职和名誉。昨日,南都记者获悉,福田法院一审裁决,认为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其起诉。当事人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民警被指参与嫖娼

  2005年7月,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名叫陈某的男子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30日凌晨,被告人陈某与许某生将卖淫女郑某、黄某带至福田区梅林客栈,介绍两人与吕某、王某等多人发生卖淫嫖娼行为。法院因此认为陈犯介绍卖淫罪。

  根据陈某的供述,案发当日,他接到王某的电话,让他到梅林小学对面的海陆大排档,介绍一个大人物给他认识。陈某称他与一名同乡赶到大排档,一共7个人在一起吃饭喝酒。其间他知道同桌吃饭的大人物是一名警察。饭后,陈某买单,并前往梅林新村某发廊,带了卖淫女郑某、黄某到梅林客栈,让吕某和王某嫖宿。

  据南都记者了解,这一判决中所提到的有嫖娼行为的吕某,名为吕焕彬,1969年出生。案发时为福田公安分局梅林派出所三级警司,其时他任职于派出所治安队。

  因强奸案民警被牵出

  吕焕彬表示,他涉入的嫖娼案,是由一桩强奸案引发。2005年1月30日中午时分,前述案件中被称为卖淫女的郑某和黄某前往梅林派出所报案,称遭到七八人轮奸。

  笔录显示,两人均承认做过小姐,案发时被陈某带到梅林客栈不同的两个房间,郑某称与民警吕焕彬发生性关系。黄某称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郑某称与吕焕彬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他说他是警察,穿着警式衬衣,我想和警察睡了,以后有事他也可以帮忙。”

  郑某和黄某报案时表示,民警吕焕彬离开之后,她们俩人又遭到至少七八名不明身份男子,将她们截留在宾馆,实施了轮奸,并拍下裸照。几名男子声称,她们得罪了他们的老大。

  尽管两名女子是指控其他人对她们实施了强奸,但在报案时,都提及案发前有民警吕焕彬出现。在报案时,两人还不知道吕焕彬的名字,只表示曾听人叫他“李焕彬”。经过辨认,两人指认出吕焕彬。

  是了解警情不是嫖娼?

  吕焕彬介绍说,当天中午他就接到派出所所长电话,回派出所接受监察科的调查。福田公安分局监察科给吕焕彬做的笔录显示,30日凌晨3时许,吕焕彬值班时肚饿外出吃饭,遇到广东陆丰籍男子阿伟,与对方一同在大排档吃夜宵,再前往梅林客栈。

  阿伟让客栈一名叫陈某的人,开了两间房。吕焕彬进入311房间。此后又有一名女子过来,称要给他按摩,并拿出避孕套为他戴上,但因为这名女子口有臭气,他受不了,让女子出去。自己也离开客栈。他本人并不知道此后发生的事情。

  吕焕彬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日他是抱着了解警情的态度与阿伟接触,并没有嫖娼。他还认为阿伟曾因为吸毒被他处理过。他是被设计陷害。

  这一恶劣强奸案案发后,福田公安分局立即展开了调查。由于牵涉民警,分局监察科也介入调查。

  相关的材料显示,2005年2月1日,因值班期间涉嫌嫖娼,福田公安分局监察部门对吕作出关禁闭7天的决定。材料显示,吕焕彬拒绝在执行禁闭决定书上签字。吕焕彬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并未嫖娼,因此拒绝签字。

  辞职后四处投诉

  事实上,关禁闭只是公安机关内部的纪律措施。当年2月27日,由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下发的一份批复文件显示,市公安局同意吕焕彬辞去公职。吕焕彬从此离开警队,未受到其他处理。

  “这是一桩治安案件,案发后,公安部门应该启动程序,做笔录,调查取证。”治安民警出身的吕焕彬现在虽已离开警队,但对程序仍然清楚,他表示这一案件发生后,因为有民警涉案其中,分局为挽回颜面,只想尽快平息此事,提出让他自行辞职。作为交换的是,分局可以不追究他的任何责任,如果他坚持不辞职,他可能会涉嫌集体淫乱罪被刑拘。吕焕彬表示,正是在这种压力下,他本人同意辞职。

  吕焕彬离开警队后,即开始四处投诉此事,要求恢复公职和名誉。吕焕彬表示,从程序上来说,他是自行辞职,而对其嫖娼行为,相关部门也没有作出行政处罚,他面临投诉无门。


上一页123下一页
相关标签:民警涉嫌嫖娼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