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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停车收费应确定缓冲期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7月3日  来源/作者 晶报

  根据新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深圳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专业市场等商业场所配套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我们一些车主闲聊时发现,大部分商业场所尚未采用新的标价牌,不少停车场依然执行老政策超标收费。

  新政刚实施,难免有部分停车场出于个体利益的考虑而延续“高价”标准,这个时候,最考验政策的执行力,作为车主来说,我特别希望看到相关职能部门能以刚性的姿态来推行收费新政,真正把政策落到实处。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只是表示,部分原先施行“超高”收费的停车场应当及时申请监制新的明码标价牌,市民如果发现其现行收费价格超过最高标准,可以拨打12315或12358,向物价部门投诉,“而且考虑到新政策推出不久,虽不会立即对未执行新政策的经营者进行处罚,但会监督他们尽快纠正,多收的费用也应当归还缴费人”。

  这让我很失望,查处超标收费的责任和义务仍然“天然”地落在广大市民头上,好在我看到了这个新闻,没看到的还真有可能投诉无门,只能吃哑巴亏了。我不明白为什么不立即对违规者处罚,这个“尽快”是多长的时间概念?即便政策给出了一个缓冲期,那么,也应该在颁布实施的时候说清楚,这也是政策公平性的要求,不然,不诉不纠、纠正也只是退钱,谁不愿意继续“超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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