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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保障制度可借鉴香港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7月17日  来源/作者 南都报

  前续:115户家庭放弃公共租赁房

  经过了半年多的申请等待,以及从街道到市一级的三次审核之后,好不容易获得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357户深圳家庭却有115户家庭最终选择弃权,放弃者占到了全部选房者的三分之一。

  今年应该是深圳住房保障计划取得长足进步的一年,除这批公共租赁住房外,6006套经济适用房已公布终榜,进入选房及签订购房合同阶段。但与三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弃权相对应的是,也有部分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在好不容易取得购买资格后,却不得不选择弃权。而放弃的原因,都只缘于一个“贵”字。申请热与购买、租赁冷形成的鲜明对比,说明深圳的住房保障政策还存在很大的检讨和完善的空间。

  深圳的住房保障政策,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借鉴了香港的住房政策。因此,结合香港的公屋政策来检讨和完善深圳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就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面对申请人喊贵,政府应该如何确定合理的租金标准。香港公屋租金平均约为估定市值租金的3-5成。但更重要的是,香港公屋租金不以房屋的成本来确定,而是按照住户的负担能力、屋村的环境和设施、政府规定的税收和通货膨胀与维修管理实际费用的增加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2007年6月,香港立法会正式通过《房屋修订条例》,确定将以住户入息指数变动厘定租金,并每两年检讨一次。这就保证了公屋租金的社会保障性质,使租金不至于对租户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还不足以体现人性化的保障性质。而且,在深圳还有一个现实问题需要研究,即大量的农民房租金较低,如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与其不相上下,则难以体现其社会保障性质。

  其次,公共租赁住房如何确定合理的面积标准。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类似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住房保障。如香港公屋的最低编配标准为每人5.5平方米,应该说标准比较低,但这也保证了更多的申请人能更快地获得公屋租住资格。而且港府也制订了《纾缓挤迫调迁计划》,低标准的租户可以逐步调迁至较大单位。不过从总体来看,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结构应该是典型的金字塔结构,30-50平方米的小面积住房应该占绝大多数。这样一方面公共租赁住房能惠及到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充分体现住房保障政策面的广度;另一方面也能使单套租金有效降低,减轻租户负担。对一些大面积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考虑通过改造、分割为多套小面积住房出租。如果租户实在对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满足,那就应该自行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

  此外,政府还应该考虑建立更灵活、更公平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虽然承租人都为低收入阶层,但个体收入差异还是存在。在香港的公屋政策中,就规定租户经济条件较佳的要缴纳较高的租金。为鼓励租户节约政策性住房资源,还可以规定小面积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人均面积小)租金应该比大面积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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