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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经验:保障房弄虚作假要坐牢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1年1月7日  来源/作者 baidu

  香港经验:弄虚作假要坐牢

  其他城市保障房分配管理经验可供借鉴

  这几天,深圳保障房终审名单的出炉引起了广泛关注,而在一河之隔的香港,有大约30%的人口住在港府提供的公屋里。但香港的公屋制度实施了半个世纪,鲜见虚假申报丑闻出现;厦门也在这几年住房保障的制度上做了很多探索,成立了住房办等专职负责,实行“居者有其屋”而非“居者有房产”。

  法律严苛,申报要过三关

  在香港,“上楼”的门槛由专门负责公营房屋政策的香港房屋委员会制定,这个由香港房屋及运输局局长、两名官方委员及26名非官方委员组成的委员会,在每年的三四月份便会召开会议,根据当年的生活指数、收入平均数等数据,调整当年申请公屋的资产、收入限额。

  判定符合限额条件必须过“三关”。首先要通过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拿到轮候的电脑号码,然后在“上楼”前一年,房署将会进行第二次审查,最后在编配“上楼”前,还要再申报一次。

  一旦瞒报虚报必将提起诉讼

  香港需要申报的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辆及银行活定期存折等内容。递交申请之后等待分配,基本上所有的轮候排队情况都会在网站上公开。

  如果虚报或者瞒报收入水平、资产,即属违法,相关部门将会对申请者提起诉讼,一经定罪,可判最高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申请公屋时所填写的收入证明,需要雇主签字、盖章以证明真实性,如果出现问题,雇主与当事人都可能受到监禁和罚款。

  厦门蓝本

  建立专门部门负责保障房

  从2006年,厦门开始实施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工作,启动保障房工作以来,厦门先后制定出台了20多个有关住房保障的管理规定及操作办法。

  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成为了我国第一部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每一类社会保障性住房都有一套具体的管理办法。厦门保障房工作最大的一个特色是建立了厦门市保障住房办,由专门的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登录厦门市保障网,记者发现,市住房保障办牵头负责保障房工作,并统筹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管理局、市人事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多个相关政府机构,以及各区保障住房办、各街道办、各社区居委会等多个部门。

  “居者有其屋”并非“居者有房产”

  纵观厦门各项保障房条例,其保障性住房只是针对特定的社会阶层。比如廉租房就只是针对生活保障线之下的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普通租赁房则针对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大学毕业生及引进人才等特殊人群。只要租住者经济条件没有改善,就可以一直住下去。如果将来买了商品房之后,就要退租廉租房、普通租赁房,此前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要由政府回购,再由政府转租、转售给其他中低收入者居住。这些规定有利于保证保障房仅仅是用于特定阶层的居住,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钻空子占有这种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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